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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达股份:舆情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年12月03日
证券代码:300721 证券简称: 怡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7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 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 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 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上报与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媒体信息的 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网络媒体、电子报、微 信、博客、微博、互动易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信息载体。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 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 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信息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信息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避免冲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 第十三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和董事会秘书根据舆 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四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 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以下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 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内部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 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 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 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用。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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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达股份 3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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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达股份特色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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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大会于2025-04-18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 股东户数2025年03月28日公布截止2025年02月28日股东户数13798户,比上期减少636户
  • 预约披露日2024年年报预约2025年03月28日披露
  • 分红2025年03月28日公布2024年年报分红,分配方案:10派0.30元(含税)[预案]
  • 股东户数2025年03月28日公布截止2024年12月31日股东户数14434户,比上期减少1442户
怡达股份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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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达股份股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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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流通股东 数据日期:2024-12-31
  • 名次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 1沈桂秀14.80%
  • 2刘昭玄7.25%
  • 3刘准6.27%
  • 4袁凌1.44%
  • 5刘冰1.38%
  • 5刘坚1.38%
  • 7蒋锡才1.36%
  • 8刘芳0.97%
  • 9蒋丽萍0.88%
  • 10无锡神怡投资企业(有限合伙)0.84%
怡达股份核心题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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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板块 详细>>
经营范围 详细>>

醇醚、醇醚醋酸酯系列产品的生产(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按许可证所列范围和方式经营);醇醚、醇醚醋酸酯系列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机动车制动液、汽车发动机冷却液产品的生产、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化工产品及其生产技术的研究、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售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题材要点 详细>>
  • .醇醚及醇醚酯类有机化工产品的技术研发、生产及销售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行业标准的制定者
  • .特有的“柔性生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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