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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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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85 证券简称:值得买 公告编号:2024-042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最新规定,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 内容如下: 序号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 1 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公司的首席技术官、首席运营官、首席营 公司的首席技术官、首席运营官、首席营销官、 销官、首席人力资源官、首席财务官、执行 2 首席财务官、执行总裁、战略副总裁、董事会 总裁、战略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秘书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 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的股 3 份提供赠与、借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 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提供任何资助。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 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 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 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 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 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 批准的其他方式。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三年内决 4 (一)公开发行股份; 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十的股 …… 份。但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经股东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 会决议。 董事会依照前款规定决定发行股份导致公 准的其他方式。 司注册资本、已发行股份数发生变化的,对 公司章程该项记载事项的修改不需再由股 东会表决。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新股的,董事会 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5 …… ……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 ……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 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 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6 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股东 可以依照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 会决议。 第三十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第三十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 起 1 年内不得转让。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 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上市公司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另 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 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 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7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 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 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董监 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 股份。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 定的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股份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 内出质的,质权人不得在限制转让期限内行 使质权。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五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三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 第三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分配股利、 8 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 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 时,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 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 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 关权益的股东。 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 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 (二)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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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约披露日2024年年报预约2025年04月29日披露
  • 股权质押截止2025年03月21日质押总比例12.88%,质押总股数2561.00万股,质押总笔数4笔
  • 股权质押截止2025年03月14日质押总比例12.88%,质押总股数2561.00万股,质押总笔数4笔
  • 股权质押刘峰于2025-03-10解除质押282万股,占所持股比例为18.41%,占总股本比1.42%,剩余质押338万股(该笔质押起始...
  • 股权质押刘峰自2024-05-23起质押338万股,占所持股比例为22.07%,占总股本比1.70%,累计质押338万股,占所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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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流通股东 数据日期:2024-09-30
  • 名次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 1隋国栋14.94%
  • 2北京国脉创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6.60%
  • 3刘峰3.71%
  • 4刘超2.20%
  • 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28%
  • 6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1.24%
  • 7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99%
  • 8江唯娜0.65%
  • 9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鹰核心资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47%
  • 10交通银行-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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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发布;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摄影扩印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日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珠宝首饰零售;机械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化妆品零售;钟表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演出经纪;食品销售;基础电信业务;网络文化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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