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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奥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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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东大会的主持人:董事长李彪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已经 2024 年 4 月 20 日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3 日 9:15-15:00。 6.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8 日(星期三) 8.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整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45,730,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扣除回购股份数量后,下同)的 58.55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8人,代表股份 45,729,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8.55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人,代表股份1,208,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54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1,207,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46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4%。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9.会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绿园经济开发区中研路 1999 号 公司一会议室。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2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6%;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90%;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张磊先生、徐克哲先生、王艳梅女士、 魏紫女士(离任)、付中昊先生(离任)向股东大会作《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2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6%;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90%;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2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6%;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90%;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2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6%;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90%;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2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6%;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90%;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2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6%;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90%;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2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6%;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90%;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90%;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90%;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长春研奥集团有限公司、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闫兆金、李波、石娜、殷凤伟、王健伍、孙岩、杜继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3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2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6%;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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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约披露日2024年年报预约2025年04月21日披露
  • 股东户数2025年03月26日公布截止2025年03月20日股东户数8900户,比上期减少118户
  • 股东户数2025年03月11日公布截止2025年03月10日股东户数9018户,比上期增加53户
  • 股东户数2025年03月05日公布截止2025年02月28日股东户数8965户,比上期减少413户
  • 股东户数2025年02月10日公布截止2025年01月27日股东户数9378户,比上期减少208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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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流通股东 数据日期:2024-09-30
  • 名次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 1长春研奥集团有限公司47.31%
  • 2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19%
  • 3裴巍2.22%
  •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0.62%
  • 5许东春0.38%
  •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信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0.33%
  • 7葛莲美0.32%
  • 8BARCLAYS BANK PLC0.32%
  • 9闫兆金0.31%
  • 10王晓勇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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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专业设计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货物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得从事理财、非法集资、非法吸储、贷款等业务;不得从事证券、期货、信托投资、金融等信息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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