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民科技(301000)公告正文
肇民科技: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年02月24日
证券代码:301000 证券简称:肇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6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宁波百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华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宁波百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百肇”)、宁波华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华肇”)出具的《关于减持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持有公司18,144,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7.49%)的股东宁波百肇计划在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210,790股
(含本数)(占公司总股本的0.5%); 以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210,790股(含本数)(占公司总股本的0.5%)。
持有公司18,144,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7.49%)的股东宁波华肇计划在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210,790股
(含本数)(占公司总股本的0.5%); 以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632,370股(含本数)(占公司总股本的1.5%)。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宁波百肇的基本情况
1、减持股东的名称:宁波百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减持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宁波百肇持有公司18,144,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7.49%)。
(2)宁波华肇的基本情况
1、减持股东的名称:宁波华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减持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宁波华肇持有公司18,144,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7.4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宁波百肇
1、减持原因: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21,580股(含本数)(占公司总股本的1%)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3 个月内(根据法律
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7、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2)宁波华肇
1、减持原因: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843,160股(含本数)(占公司总股本的2%)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3 个月内(根据法律
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7、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邵雄辉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邵雄辉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1年11月28日,如为非交易日则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前述第1至2项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作为持有发行人10%股权的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则,根据发行人的行业状况、经营情况、市场估值等因素确定减持数量,每年减持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届时有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股票(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4、前述第1至2项锁定期届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则,根据发行人的行业状况、经营情况、市场估值等因素确定减持数量,并根据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股票,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下同)。
5、本人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6、本人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7、本人在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8、本人拟减持股份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转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2、公司股东宁波华肇、宁波百肇承诺
公司股东宁波华肇、宁波百肇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则,根据发行人的行业状况、经营情况、市场估值等因素确定减持数量,每年减持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届时有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股票(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合伙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3、本合伙企业拟减持股份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合伙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合伙企业转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归公司所有。”
3、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
除权、除息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1 年11 月 28 日,如为非交易日则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前述第 1 至 2 项锁定期届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则,根据发行人的行业状况、经营情况、市场估值等因素确定减持数量,并根据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股票,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下同)。
4、本人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5、本人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6、本人在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7、本人拟减持股份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转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4、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承诺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则,根据发行人的行业状况、经营情况、市场估值等因素确定减持数量,并根据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股票,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下同)。
3、本人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本人在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5、本人拟减持股份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转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 在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宁波百肇、宁波华肇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二)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上述股东将根据各自意愿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三)
郑重声明: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网友评论
郑重声明: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
《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全部评论
最新
最热
最早
luckkey
2025-02-26 14:19:51
来自 河北
这减持每天转发一次?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1
股友ByiKki
:
楼下的掉毛专门翻出来的
2025-02-26 14:29:26
来自 江苏
删除
举报
评论
点赞
股友73re239199
2025-02-26 14:11:12
来自 四川
越减持越涨!拭目以待。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点赞
股友ByiKki
:
就是你个掉毛翻出来减持公告的
2025-02-26 14:25:08
来自 江苏
删除
举报
评论
点赞
出师表青年1991
2025-02-24 13:28:06
来自 广东
太差了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点赞
闻来知
2025-02-24 11:18:53
来自 广东
难怪前段时间同板块涨停它绿盘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1
温暖的韩昊祥
2025-02-24 10:01:18
来自 上海
实控人减持,实控人掌握第一手信息,看来要不是公司有什么猫腻,要不就是借减持来吓唬散户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1
温暖的韩昊祥
回复
强制炒股
:
那就是没有机器人
2025-02-24 13:06:18
来自 上海
删除
举报
评论
点赞
强制炒股
:
瞎BB
2025-02-24 11:46:13
来自 宁夏
删除
举报
评论
点赞
加载更多
查看全部评论
当日资金流向
历史资金流向
- 预约披露日
2024年年报预约2025年04月10日披露 - 公告
2025年03月28日发布《肇民科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股东户数
2025年03月25日公布截止2025年03月20日股东户数25386户,比上期增加894户 - 研报
2025年03月24日发布《国产精密注塑领军企业,顺应轻量化趋势加速成长》研报 - 股东户数
2025年03月13日公布截止2025年03月10日股东户数24492户,比上期减少74户
十大流通股东
数据日期:2024-09-30
- 名次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 1上海济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39.69%
- 2宁波百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94%
- 2浙北大厦集团有限公司7.94%
- 2宁波华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94%
- 5前海大唐英加(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英加黑马八十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57%
- 6邵雄辉1.98%
- 7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九零七组合0.91%
- 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新能源汽车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76%
- 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碳中和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63%
- 10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