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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联锐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301042 证券简称:安联锐视 公告编号:2024-075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 16: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14 日 9:15-15:00。 2.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国家高新区科技六路100号安联锐视二期大楼一楼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徐进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4人,代表股份39,413,0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612%(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69,738,577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股份2,089,634股后,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7,648,943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出席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1,412,1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34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8,000,9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272%。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37人,代表股份9,759,8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2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出席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897,1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0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5,862,7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65%。 3. 公司董事9人、监事3人,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审议后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312,4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48%;反对 9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74%;弃权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59,2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92%;反对 9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90%;弃权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8%。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290,6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94%;反对 11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27%;弃权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37,4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59%;反对 1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24%;弃权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312,4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48%;反对 9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74%;弃权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59,2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92%;反对 9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90%;弃权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312,4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48%;反对 9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74%;弃权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59,2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92%;反对 9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90%;弃权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312,4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48%;反对 9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74%;弃权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59,2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92%;反对 9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90%;弃权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315,4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24%;反对 9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74%;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62,2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00%;反对 9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90%;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表决结果:通过。 四、 律师见证情况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姓名:陈凯、栾容儿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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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6.45%
  • 4齐梁5.55%
  • 5佛山市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3.97%
  • 6珠海晓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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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徐锦扬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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