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锐视(301042)公告正文
安联锐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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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年01月23日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民生证券”)作为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联锐视”“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对安联锐视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4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2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51,6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68,800,00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775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17,200,000 股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自 2021 年 8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51,6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68,800,000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股票数量为17,2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股票数量为 51,6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5%。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 年 12 月 15 日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向 2 名股权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 50,000 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12 月 30 日。此后,公司总股本由 68,800,000
股增至 68,850,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
披露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向 201 名股权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509,759 股,上市流
通日为 2023 年 4 月 28 日。此后,公司总股本由 68,850,000 股增至 69,359,759
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向 199 名股权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78,818 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4 月 26 日。此后,公司总股本由 69,359,759
股增至 69,738,577 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69,738,577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股票数量为 42,774,8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1.3360%;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股票数量为 26,963,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664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 2 户,所持限售股份数量及托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代码 证件号码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条 托管单元
件股份总数 编码
(股)
1 0800052103 911101057629868492 北京联众永盛科贸有限公司 22,528,000 234300
2 0050379209 321019197101247596 徐进 2,782,000 043600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各项承诺的内容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北京联众永盛科贸有限公司承诺:
“1、安联锐视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也不由安联锐视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安联锐视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安联锐视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2、本公司所持安联锐视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安联锐视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安联锐视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安联锐视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安联锐视因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若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将承担安联锐视、安联锐视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安联锐视股票的收益将归安联锐视所有。”
(2)徐进承诺:
“1、安联锐视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也不由安联锐视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安联锐视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安联锐视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安联锐视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安联锐视所有;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
3、本人所持安联锐视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安联锐视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安联锐视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安联锐视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安联锐视因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5、若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安联锐视、安联锐视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安联锐视股票的收益将归安联锐视所有。”
2、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说明与承诺
北京联众永盛科贸有限公司、徐进承诺:
“1、本企业/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拟减持安联锐视股票的,本企业/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企业/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企业/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3、本企业/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公司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
司向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企业/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以外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时,本企业/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提前 3 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向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5、如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企业/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3)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3、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根据该承诺相
关内容,股东联众永盛、徐进所持股份的锁定期为 2021 年 8 月 5 日至 2024 年 8
月 5 日。
因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触发承诺中的履行条件,导致
联众永盛、徐进持有的公司股份均延长锁定期至 2025 年 2 月 5 日。现锁定期即
将届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将于 2025 年 2 月 5 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无后续追加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承诺,不存在违反相应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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