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海洋(301068)公告正文
大地海洋: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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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4日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1068 证券简称:大地海洋 公告编号:2024-041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4 日 9:15-15:00。
(二)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临港路 111 号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伟忠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2 人,代表股份 77,021,73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1.32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9,044,3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5.41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0 人,代表股份 27,977,4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5.908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9 人,代表股份 25,296,97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2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9 人,代表股份 25,296,9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4261%。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会议。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作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997,7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8%;
反对 15,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1%;弃权 8,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同意 25,272,9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1%;反对 15,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1%;弃权 8,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8%。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997,7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8%;
反对 15,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1%;弃权 8,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72,9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1%;反对 15,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1%;弃权 8,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8%。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997,7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8%;
反对 15,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1%;弃权 8,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72,9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1%;反对 15,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1%;弃权 8,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劳正中律师、金晶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4 日
郑重声明: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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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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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固体废物治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新能源汽车废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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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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