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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年04月27日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本工作细则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由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机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主要股东是指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者持有股份不足百分之五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包含全体独立董事,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 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经与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以豁免通知时限。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 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议的,独立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到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专门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职责和需要研究讨论公司的相关事项。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五)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六)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事项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事项为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所需的必要审议程序,应当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施行。且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特别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本条第(四)项至第(七)项的事项为董事会特定议案的前置审议程序,应当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 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 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四) 独立董事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况; (五) 会议议案; (六) 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 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明确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对重大事项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无法发表意见的障碍。在专门会议中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详细记录。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独立意见的,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 确、清楚。独立董事应当对出具的独立意见签字确认,并将上述意见及时报告董事会,与公司相关公告同时披露。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可以依照程序采用现场、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保证全体参会独立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公司指定证券事务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并做好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 决、书面表决以及通讯表决方式等。会议审议事项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通过。 第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 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二条 相关独立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当被解除职务 但仍未解除职务,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人数。 第十三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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