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波龙(301308)公告正文
江波龙: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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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年03月21日
证券代码:301308 证券简称:江波龙 公告编号:2025-018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
及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3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3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2、2023 年 3 月 23 日至 2023 年 4 月 1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3 年 4 月 4 日在
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22)。
3、2023 年 4 月 11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4)等相关公告。
4、2023 年 5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及 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人数由 334 人调整为 324 人,首次授予数量由 1,100.3252 万股调整为
1,078.8319 万股。公司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向 32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78.8319 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10 日。公司独立董事就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后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在巨潮资
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关于向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等相关公告。
5、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5)、《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106)等相关公告。
6、2024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对应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等相关公告。
7、2024 年 6 月 2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6 月 24 日。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8、2025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情况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15,981,56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5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103,995,391.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实施完毕。
(二)调整方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因派息导致的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三)调整结果
授予价格调整结果如下:
P=P0-V=36.23 元/股-0.25 元/股=35.98 元/股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36.23 元/股调整为 35.98 元/股(以
下简称“本次调整”)。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36.23 元/股调整至 35.98 元/股。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程序、调整事由、调整结果及信息披露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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