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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信精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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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512 证券简称:智信精密 公告编号:2024-019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 并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5,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5000%。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本次 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7 月 22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本为 40,000,000 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1171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3,333,400 股,并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首次公开发行前的 40,000,000 股增加至 53,333,400 股。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至今,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53,333,4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4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3,333,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 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限售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5,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5000%。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 (不含高管锁定股)数量为 24,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4999%。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4 户,分别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红杉智盛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杉智盛”)、张国军、周欣以及江苏风正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合泰正风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南京 风正泰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风正泰合”),上述股东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等文件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序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号 (1)自智信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智 信精密的股份,也不由智信精密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于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六个 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 为,则上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 市时智信精密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智信精密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的相应调整)。本人减持智信精密股份 关于股份锁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 1 张国军 定及减持意 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法律、法规、规章允许的方式。 向的承诺 (4)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在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内当 年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在智信精密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在锁定期满后第二年内当年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 本人在智信精密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相 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5)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 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6)若上述期间智信精密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将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的相应调整,如发生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规定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本人将不得减持股份。 (7)本人若减持智信精密股份应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规定的 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 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承 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 的在减持前 15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8)若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 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 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9)本承诺书自本人签署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本人不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1)自智信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智 信精密的股份,也不由智信精密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于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持有的智信精密股份的,将认真遵 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和本人就持股锁 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审慎制定减持计划。本人自锁定期满之日起的减 持计划和安排如下: 1)本人减持智信精密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包 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 时智信精密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智信精密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的相应调整)。 3)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在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内当年 关于股份锁 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在智信精密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2 周欣 定及减持意 司股份总数的 80%,在锁定期满后第二年内当年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 向的承诺 在智信精密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因公 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相应年 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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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最热 最早
2024-08-07 10:33:26 来自 新疆
发行价是 3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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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7 10:23:20 来自 新疆
现在是 2481 万股,多了就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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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7 10:17:44 来自 新疆
我们盯着他改违规我们就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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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7 09:55:20 来自 新疆
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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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6 21:15:45 来自 浙江
股价45元与发行价差5元,解禁主力会拉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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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脸描 : 人家转融通早把成本降下来了
2024-08-01 13:24:34 来自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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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stmzIF : 拉毛线
2024-07-19 09:10:15 来自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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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信精密 30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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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流通股东 数据日期:2024-09-30
  • 名次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 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红杉智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79%
  • 2周欣12.25%
  • 3张国军5.00%
  • 4江苏风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合泰正风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22%
  • 5胡文刚1.54%
  • 6于帅0.61%
  • 7冯子君0.60%
  • 8王存华0.45%
  • 9陈梅梅0.44%
  • 10李泉溪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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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经营项目是:高精度/高速度/智能生产线、高精度/高速度/智能检测设备、高精度/高速度/智能点胶设备、高精度/高速度/智能焊接设备的设计与销售;智能工厂、自动化生产线体、立体仓储整体解决方案的设计、实施与销售;机器人与大型自动化装备的设计与销售;高精度夹治具的设计与销售;智能装备通用平台软件、算法的研发与销售;并提供以上产品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租赁、附属产品的出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高精度/高速度/智能生产线、高精度/高速度/智能检测设备、高精度/高速度/智能点胶设备、高精度/高速度/智能焊接设备的生产;机器人与大型自动化装备的生产;高精度夹治具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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