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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年10月31日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 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 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4-07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行”)北京分行为原告 涉案的金额: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集团”)向 本行借款本金人民币 38.71 亿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和复利等;泛海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控股”)向本行借款本金人民币 9 亿 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和复利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产生影响:本次公告涉及的诉讼是本行为维护自身合 法权益所采取的措施,不会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24年4月26日,本行北京分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对泛海集团、泛海控股、通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海控股”)、泛海不动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不动产投资”)、泛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股权投资”)、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星火房地产”)、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央公司”)、泛海建设集团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建设青岛”)、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心公司”)、深圳市泛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深圳泛海置业”)、卢志强先生等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编号:2024-030),上述公告于2024年5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本行网站(www.cmbc.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诉讼裁判情况 (一)2024年10月29日,本行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2024)京74民初403号《民事判决书》。对于本行北京分行诉讼泛海集团一案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 泛海集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行北京分行偿还欠款本金800,00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 2. 本行北京分行有权对已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股票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价款在借款本金800,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及实现债权的费用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3. 卢志强对判决第1项确定的应负债务向本行北京分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 卢志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泛海集团追偿; 5. 驳回本行北京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23,118.13元,保全费5,000元,由泛海集团、卢志强负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二)2024年10月29日,本行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2024)京74民初404号《民事判决书》。对于本行北京分行诉讼泛海控股一案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 泛海控股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行北京分行偿还欠款本金300,000,000元; 2. 本行北京分行有权对已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股权的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在借款本金300,000,000元的费用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3. 本行北京分行有权对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土地的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在借款本金300,000,000元的费用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4. 驳回本行北京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 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30,367.71元,由本行北京分行负担88,567.71元(已交纳),由泛海控股、武汉中央公司负担1,541,8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保全费5,000元,由泛海控股、武汉中央公司负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三)2024年10月29日,本行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2024)京74民初405号《民事判决书》。对于本行北京分行诉讼泛海控股一案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 泛海控股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本行北京分行借款本金300,00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 2. 本行北京分行在判决第1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有权就已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股权的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3. 本行北京分行在判决第1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有权就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土地的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按照抵押顺位优先受偿; 4. 本行北京分行在判决第1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有权就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土地的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1.7亿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范围内按照抵押顺位优先受偿; 5. 本行北京分行在判决第1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有权就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房地产的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2.1亿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范围内按照抵押顺位优先受偿; 6. 本行北京分行在判决第1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有权就已办理抵押登记的在建工程及分摊土地的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按照抵押顺位优先受偿; 7. 本行北京分行在判决第1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有权就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办公房产的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2000万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范围内优先受偿; 8. 驳回本行北京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保全费5000元,由泛海控股、武汉中央公司、武汉中心公司、深圳泛海置业负担,案件受理费1,611,070.83元,由泛海控股、武汉中央公司、武汉中心公司、 深圳泛海置业负担。 (四)2024年10月29日,本行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2024)京74民初406号《民事判决书》。对于本行北京分行诉讼泛海控股一案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 泛海控股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本行北京分行借款本金300,00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 2. 本行北京分行在判决第1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有权就已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股权的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3. 本行北京分行在判决第1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有权就已办理抵押土地的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4. 本行北京分行在判决第1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有权就已办理抵押房产的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5. 泛海集团、卢志强对判决第1项确定的债务向本行北京分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泛海集团、卢志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泛海控股追偿; 6. 驳回本行北京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保全费5000元,由泛海控股、武汉中央公司、泛海建设青岛、泛海集团、卢志强负担,案件受理费1,630,367.71元,由泛海控股、武汉中央公司、泛海建设青岛、泛海集团、卢志强负担。 (五)2024年10月29日,本行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2024)京74民初407号《民事判决书》。对于本行北京分行诉讼泛海集团一案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 泛海集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行北京分行偿还欠款本金3,071,00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 2. 本行北京分行有权就已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股票的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在欠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及实现债权的费用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3. 卢志强、通海控股对判决第1项确定的债务向本行北京分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 卢志强、通海控股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泛海集团追偿; 5. 驳回本行北京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396,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泛海集团、卢志强、通海控股负担。 三、对本行的影响 本次公告涉及的诉讼进展不会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行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本行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诉讼进展情况。 本行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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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2024-10-30 20:28:56 来自 浙江
20.07亿判回来了,应该算是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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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hNc2Jx : 这是大利空,赢了官司输了钱。
2024-11-04 16:13:21 来自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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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注一掷买利欧 : 去年就要,能给早给了,要不回来的,
2024-10-31 10:22:49 来自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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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20:22:58 来自 安徽
泛海卢志强退出十大股东[鼓掌][鼓掌][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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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最热 最早
2024-11-04 16:37:40 来自 江苏
最近6年半计提各项资产减值4000.31亿元.核销的各项资产减值4167.4亿元.收回巳核销贷款364.32亿元.净核销3803.08亿元.每股净核销8.69元.为何只起诉卢志强的泛海集团几十亿?难道只有卢志强的泛海集团有破产可能?其他的几千亿债务人都没有破产可能?都不需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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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5:24:25 来自 上海
可以看出。判决书第1项第5项。支持了民生银行对泛海集团,诉讼所要求的38.71亿债务。判决书第2第3第4项,支持了民生银行对泛海控股,诉讼所要求的9个亿。应该说所有的债务要求都得到了支持。这个是好事情。泛海的股份有18亿股,如果民生银行的质押是充分的,则所有债务都可以得到清偿。至于所质押的股份是否会全部流入二级市场?这个不一定有可能会存在大宗交易。即使是流入二级市场,那也是一个短期因素。泛海问题的...[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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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2 07:03:54 来自 福建
泛海都退市了,负债率150%,连渣都没有,还利好个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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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20:37:16 来自 广东
民生银行,我是一分钱都不会投给他[奸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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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20:41:54 来自 河北
其它大股东有无类似情况?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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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 60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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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6.49%
  • 4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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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新希望六和投资有限公司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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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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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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