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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传媒: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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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229 股票简称:城市传媒 编号:临 2024-009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 革的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情况如下: 原章程 修订后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设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设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200163577402U。 91370200163577402U。 公司于 2000 年 2 月 17 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 第三条 公司于2000年2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000 万股,于 2000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 年 3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000 万股,于 2000 年 3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 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 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即 8 人时; 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时; 时; …… …… 第五十三条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 第五十四条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独 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以书 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以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 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 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 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作出董事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作出董事 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 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说明理由并公告。 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五十九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第六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 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 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包括提名董事、监事的提案)。 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包括提名董事、监事的提案)。公司选举独立董事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 公司选举独立董事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 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 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 …… 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 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 第一百○四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 第一百○五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 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 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 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董事一年内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少于当年 董事一年内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少于当年 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二的,应当接受监事会对其履 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二的,应当接受监事会对其履 职情况进行的审议。 职情况进行的审议。 董事一年内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少于当年 董事一年内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少于当年 董事会会议次数二分之一,且无疾病、境外工作或学 董事会会议次数二分之一,且无疾病、境外工作或学 习等特别理由的,视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董 习等特别理由的,视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董 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 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 董事职务。 第一百○五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 第一百○六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 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 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 在两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将在两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 数时,或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 人数时,或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辞职报 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有关法规或者本章 告应当在下任董事或独立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 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辞缺后方能生效。在改选出的董事/独立董事就任前,原 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或独立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 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改选出的董事/独立董事就 定,履行董事职务。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除前述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 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会时生效。 除前述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 董事辞职的,公司应当在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后两 事会时生效。 个月内完成补选。 董事辞职的,公司应当在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后 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一百○九条 独立董事应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一百一十条 独立董事应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 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 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 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 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行使 影响。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便利 职权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职 条件。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职责、职权应按照法律、 责、职权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 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定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除符合本章程规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独立董事除符合本章程规 的董事任职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定的董事任职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本条第(二)项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中国证监会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 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具 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法 (二) 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1. 在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则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二)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不存在下列 2.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 情形之一: 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 1. 在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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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青岛出版置业有限公司5.22%
  •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1.87%
  • 4罗予频0.74%
  • 5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航信托·天启[2017]323号城市传媒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0.40%
  • 6东翰0.37%
  • 7中信建投证券-青岛华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市值管理华通创投单一资产管理计划0.37%
  • 8邵士友0.29%
  • 9颜怀军0.26%
  • 10王勇峰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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