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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商旅:南京商旅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年01月07日
证券代码:600250 证券简称:南京商旅 公告编号:2025-003 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一审原告) 涉案的金额:2,212.20 万元及违约金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前期 已对本次诉讼涉及的应收款项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如判决顺利执行,将对 公司损益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 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以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诉讼基本情况 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商旅或公 司)在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鼓楼区法院)对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弘业)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苏豪弘业归还案涉销售合同项下货款 2,212.20 万元并支付违约金等。2024 年 7 月,鼓楼区法院一审判决苏豪弘业给 付南京商旅货款 2,212.20 万元及违约金(分别以 7,700,000 元、11,304,000 元、 3,118,000 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或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分段计算)。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一审胜诉的公告》。 二、诉讼进展情况 (一)二审上诉情况 公司与苏豪弘业均不服鼓楼区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分别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提起上诉。南京中院于 2024 年 8 月立案审理。 公司认为一审判决确定的违约金明显偏低,显失公平,请求南京中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苏豪弘业向南京商旅支付货款 22,122,000 元及违约金(暂计算至 2024 年 6 月 28 日为 12,359,035.26 元;以 22,122,000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3 倍计算,自 2024 年 6 月 29 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并由苏豪弘业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苏豪弘业认为一审判决中案件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南京中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南京商旅的全部诉讼请求,由南京商旅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二)二审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2024)苏 01 民终 11588 号《民事判决书》,南京 中院认为:南京商旅、苏豪弘业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案件受理费 229,562 元,由南京商旅负担 29,617 元,苏豪弘业负担 199,945 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诉讼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前期已对本次诉讼涉及的应收款项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如判决顺利执行,将对公司损益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以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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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6:08:56 来自 安徽
胳膊拧不过大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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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 01:22:45 来自 广东
利好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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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23:10:38 来自 陕西
原来是一家人,江苏国资,南京国资,最后法院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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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21:41:31 来自 浙江
牛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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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19:46:47 来自 江苏
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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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商旅 60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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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流通股东 数据日期:2024-09-30
  • 名次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 1南京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6.82%
  • 2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6.55%
  • 3南京夫子庙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3.99%
  • 4南京商厦股份有限公司1.48%
  • 5BARCLAYS BANK PLC0.58%
  • 6南京斯亚集团有限公司0.54%
  • 7贵州汇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0.54%
  • 8张戈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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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于进洋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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