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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商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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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0769-22119285 保荐代表人:孔令一、郭文俊 保荐代表人联系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25 楼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商城”、“发行人”或“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 满。东莞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 陈照星 保荐代表人 孔令一、郭文俊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0306 法定代表人 孙世光 注册资本 428,413,599 元 住所 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 212 号 办公地址 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 2 号福融天地广场 6 栋 19 层 1-2 室 联系人 孙震 联系电话 024-24865832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 A 股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1 月 7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保荐机构与*ST 商城签订的《保荐协议》,东莞证券勤勉尽职的履行了对*ST 商城的持续督导义务。 (一)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问询,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问询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3、督导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并发表意见; 4、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相关责任人履 行相关承诺; 5、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6、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协议约定的方式,积极配合保荐工作,按相关规定及协议约定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将相关文件送交保荐机构。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ST 商城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ST 商城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积极配合公司和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七、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背承诺事项 1、出具承诺的背景及违背承诺的具体情况 (1)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保证公司业务正常经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领先半导体产投有限公司及实 际控制人王强先生(以下统称“承诺人”)于 2021 年 10 月 17 日做出承诺:上 市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9 个月内,承诺人将对上市公司内部实施资产重组,剥离亏损资产,减轻经营压力,提升运营能力。承诺人将促成上市公司出售亏损子公司商业城百货及与之相关的所有负债,并使用出售所获款项偿还 上市公司银行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同时,上市公司继续保留并妥善运营铁西百货,从而优化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保证上市公司业务正常经营,确保上市公司 2022 年度及后续不再因原先亏损子公司商业城百货而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降低退市风险。 (2)承诺人拟通过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履行承诺 2018 年至 2021 年 1-6 月,公司持续亏损,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净资产 由正转负。公司迫切需要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保证业务正常经营,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基于此,公司拟出售全资子公司商业城百货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经沟通,公司股东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兆投资”)拟以现 金承债式进行收购公司全资子公司沈商业城百货 100%股权,2022 年 1 月 11 日, 公司与中兆投资签署了《资产出售意向书》。 由于公司未能与相关各方就商业城百货的估值等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经公司审慎研究分析,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与中兆投资协商,双方 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于 2022 年 9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终止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后,承诺人未能按时履行承诺 公司与中兆投资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后,承诺人未按时促成公司出售亏损子公司商业城百货及与之相关的所有负债,并使用出售所获款项偿还公司银 行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未能按时履行其 2021 年 10 月 17 日出具的上述 承诺。 2022 年 9 月,保荐机构针对*ST 商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背承诺事项出 具《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背承诺事项的汇报》,并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报告。 (二)信息披露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披露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以下简称“辽宁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孙世光、孙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5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主要内容为: 2023 年 3 月 2 日,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关于 收到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称:因公司在中信银行沈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 行)的 2 笔贷款(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5,592 万元及 9,500 万元)于 2023 年 1 月 5 日出现逾期,且公司与中信银行就上述借款到期后转期事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公司被中信银行起诉,银行账户被中信银行申请轮候冻结,涉案金额为 15,201.41 万元,涉及被查封银行账户的轮候冻结金额为 1,769.91 万元。2023 年 3 月 17 日, 公司与中信银行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同日签署并取得民事调解书,但公 司迟至 3 月 29 日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涉及诉讼进展公告》,3 月 30 日披 露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总裁孙世光、董事会秘书孙震应当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依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辽宁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孙世光、孙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保荐机构在知悉上述监管警示事项后,通过电话方式向公司人员了解相关事项情况,督促公司落实整改措施并按时提交整改报告,对公司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 (三)公司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 1、基本情况 (1)2024 年 4 月 29 日,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 公司 2023 年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对于自营黄金、家电交易事项,我们虽然执行了合同及凭证检查、询问公司及交易方相关人员、查询银行账户资金流水、查询交易方背景信息、函证及走访等审计程序,但仍未能核查交易方的财务状况,无法获取交易方的穿透资料,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以判断交易的准确性、商业合理性,无法执行其他替代性程序以评估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恰当反映交易实质,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作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金额及相关财务报表披露的影响。因此对商业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2)2024 年 4 月 29 日,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 公司 2023 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判断自营黄金和家电交易的准确性、商业合理性,我们无法对自营黄金和家电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执行有效的审计程序,无法对相关业务的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做出评价。 由于审计范围受到上述限制,我们未能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发表意见所需的充分、适当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对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2、保荐机构处理情况 (1)保荐机构定期收集整理持续督导相关核查事项资料,查阅公司按季度填写确认的《持续督导回访表》等资料,持续跟踪了解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业绩情况、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和其他重要事项。在日常持续督导基础上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至 2023 年 12 月 5 日对公司进行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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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 21:49:39 来自 黑龙江
此文是什么意思呀? 还要继续上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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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行者1不负韶华 : 这个是保荐人划清界限!说明他们已尽责,退市与它无关[捂脸]
2024-05-13 21:56:15 来自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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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 20:51:06 来自 广西
都退市了,注个毛线啊![委屈][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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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 19:59:13 来自 广东
这股还有人在?神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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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牌军AA : 怎么没人,两万股东卖不出去的都还在。
2024-05-14 01:20:22 来自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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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 18:54:42 来自 浙江
造假倾家荡产[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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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 18:20:25 来自 北京
还剩下2万。wbd,去s吧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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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商城 6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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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商城股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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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流通股东 数据日期:2024-03-31
  • 名次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 1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30.51%
  • 2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1.25%
  • 3深圳市泓凯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16%
  • 4杭州玄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玄武稳健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25%
  • 5青岛兴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77%
  • 6深圳市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23%
  • 7王强3.63%
  • 8深圳盈富汇智私募证券基金有限公司-盈富汇智善道3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39%
  • 9杨琼1.91%
  • 10杨翠君1.90%
退市商城核心题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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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兼零售,酒类零售;烟草零售;图书、报刊零售;音像制品零售。一般经营项目:服装、鞋帽、针纺织品、化妆品、箱包皮具、钟表眼镜、金银珠宝及饰品、家居用品、五金电料、家电、音像器材、手机、数码产品、通讯器材、照相器材、儿童玩具、家具、花卉、办公用品、日用百货、体育用品、运动器材、工艺美术品(不含文物)、纪念品、宠物用品、宠物食品销售,初级农产品(含蔬菜)、水产品销售,滑冰场管理服务,房屋、场地租赁,仓储(不含化学危险品),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一类和二类医疗器材销售(法律法规禁止及应经审批而未获批准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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