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方(600327)公告正文
大东方:大东方九届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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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年04月20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24-007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发出书面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应
参会监事 7 人,实际参会监事 7 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并通过《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并通过《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对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监事会认为,2023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也兼顾了合理回报股东的需要,符合相关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四、审议并通过《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对公司出具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五、审议并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六、审议并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未发现公司在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收
购或出售资产交易、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等方面存在问题。
七、审议并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对公司编制的《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审慎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2023 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基本在报告期初通过的《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范围内;公司预计涉及的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属公司正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涉及项目的交易各方在交易定价等方面均能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市场原则,也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预计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
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本次预计 2024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所涉及的被担保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预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是为满足相关子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需要,整体风险可控。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参股公司“均旭地产”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本次拟由“东方易谷”向参股公司“均旭地产”提供借款事项,为“均旭地产”各股东方按持股比例协议约定相应份额的财务资助义务,有利于“均旭地产”获得必要的资金以继续按计划有序地完成相关房地产项目,以维护上市公司在该地产项目所持权益的未来价值;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十一、审议并通过《大东方 2023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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