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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盐化工:中盐化工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年03月27日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全资、控股或具有实际控制力的各级子企业。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的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风险评估、子公司控制、销售控制、采购业务、关联交易、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资金活动、业务外包、工程项目、资产管理、担保业务、合同管理、信息沟通、信息披露等业务流程。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财务管理、投资管理、担保业务、工程项目、安全环保、质量管理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及配套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手册、相关制度、指引等文件规 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1% 资产总额 0.2%≤错报金额<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0.2% 资产总额 1% 营业收入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 1% 营业收入 0.2%≤错报金额<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0.2% 营业收入 1% 所有者权益 错报金额≥所有者权益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1%≤错报 错报金额<所有者权益合 合计 5% 金额<所有者权益合计 5% 计 1% 利润总额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 5% 利润总额 1%≤错报金额<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 1% 利润总额 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以下任一情况可视为重大缺陷的判断标准: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舞弊并 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2.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 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3.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 未加以改正。 重要缺陷 以下任一情况可视为重要缺陷的判断标准:1.错报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 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的重视;2.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要错报,内部控制未能识别该错报; 3.对于期末财务报告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 实、准确、完整、公允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以上情况之外的情形。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 产 总 额 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最近 最近一次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最 指标 一次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的 的 0.5%≤造成的直接财产损 近一次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1%; 失<最近一次经审计的资产 的 0.5%; 总额的 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①多项重大事项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或虽有程序但未有效执行;②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 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本年度上述两类人员流失率超过 30%;③内控制度存在系统性、 区域性的严重缺失或失效;④审计委员会、审计部无法正常履职;⑤前一次发现的公司重 大或重要缺陷长期未得到有效整改。 重要缺陷 ①公司重要的业务决策程序缺失或失效;②未依程序及授权办理,造成较大损失的;③公 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本年度流失率达到 30%以上;④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 存在内部控制缺失或失效。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针对报告期内识别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已完成整改,不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上一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针对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公司已制定整改措施,并要求相关单位落实了整改。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1)内部控制运行情况: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下一年度的改进方向:公司 2025 年内控评价工作将重点关注公司投资、资金、融资、招投标、安全环保、产品质量、采购和销售领域等管理流程,促进公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周杰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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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限售解禁日2025年08月11日预计有919577股可流通上市
  • 限售解禁日2025年06月30日预计有4657130股可流通上市
  • 预约披露日2025年第一季度季报预约2025年04月29日披露
  • 股东大会于2025-04-17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 股权质押截止2025年03月28日质押总比例5.71%,质押总股数8400.00万股,质押总笔数1笔
中盐化工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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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盐化工股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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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流通股东 数据日期:2024-12-31
  • 名次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 1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45.85%
  • 2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3.42%
  •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0.68%
  •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0.50%
  • 5李国刚0.48%
  • 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中证红利低波动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0.42%
  • 7王涛0.38%
  • 8郑碧波0.28%
  • 9刘有珍0.27%
  • 10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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