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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群股份: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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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6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群股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经营发展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主要内容如下: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不高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均 含本数)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7.00 元/股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董监高在未来 3 个月、6 个月均无减持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发展需要等 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第二期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根据《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第十一条之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8/28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10,000 万元~20,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7.00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1428.57万股~2,857.14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1.64%~3.29% 注: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上述总股本为公司最新披露的截至 2024 年 7 月 23 日的总股本 869,684,610 股。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经营发展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拟回购资金总额 (万元)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 1428.57 万股 1.64%-3.29% 10,000-20,000 债 ~2857.14 万股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0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均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因此公司股权结构不存在变动。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159.90 亿元,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2.27 亿元,流动资产 45.61 亿元。若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2.00 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 资产 1.25%,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4.73%,占流动资产的 4.39%。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计划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 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 减持计划 2024 年 5 月 23 日,公司董事、副总裁胡培峰先生披露了减持计划,并按照计 划实施了减持,截至 2024 年 8 月 9 日,其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披露的《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 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其减持行为是出于个人资金需求,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董监高、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董监高、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 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向公司董监高、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 动人发出问询函,问询其未来 3 个月、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监高、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回复其在未来 3 个月、6 个月无减持计划。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全部用于转换可转债,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 (十三)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或持续经营能力。若所回购股份在公司可转债存续期间未能全部用于转换可转债,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有效协调本次回购具体事项,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等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6、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及处置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回购
郑重声明: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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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流通股东 数据日期:2024-10-09
  • 名次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 1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03%
  • 2青岛钧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3.58%
  • 3青岛利群投资有限公司6.42%
  • 4青岛恒荣泰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4.68%
  • 5连云港市嘉瑞宝商业发展有限公司4.67%
  • 6青岛上瑞商业有限公司4.65%
  • 7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3.58%
  • 8李林2.94%
  • 9王维平2.90%
  • 10青岛海太兴机械有限公司2.87%
利群股份核心题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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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酒店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停车场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初级农产品收购;农副产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体育健康服务;健身休闲活动;柜台、摊位出租;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鲜肉零售;鲜肉批发;新鲜水果零售;新鲜水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新鲜蔬菜批发;水产品零售;水产品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鞋帽零售;鞋帽批发;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珠宝首饰零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回收修理服务;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食品用洗涤剂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通讯设备销售;通讯设备修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日用电器修理;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银制品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摄影扩印服务;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光缆销售;户外用品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洗染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家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食品销售;食品生产;生鲜乳收购;药品零售;药品批发;出版物零售;房地产开发经营;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烟草制品零售;电子烟零售;烟草专卖品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歌舞娱乐活动;理发服务;洗浴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电影放映;呼叫中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网络文化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题材要点 详细>>
  • .四位一体的零售、平台运营商
  • .零售业
  • .加强供应链整合,强化社会配送职能
  • .零售业务经营管理稳中求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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