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08 证券简称:中信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5-022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重工”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 人,注
册会计师 178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3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4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为 30.1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96 亿元。2023 年度,信永中和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64 家,收费总额 4.56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3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
和纪律处分 0 次。5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0 次和纪律
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胡松林先生,200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3 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崔西福先生,200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变平女士,200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2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2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拟受聘为公司的 2025 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信永中和作为公司聘请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在 2024 年度审计期间,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审计工作,为公司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审计服务。公司支付其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人民币 110 万元及内部控制审计费人民币 40 万元,共计 150 万元(含母公司及境内子公司,其中母公司费用 105.5 万元)。2025 年审计费用预计与上一年度持平,将统筹考虑市场定价、公司所处行业以及信永中和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等综合因素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5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 2025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关于续聘 2025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事项。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