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煤股份(601666)公告正文
平煤股份:平煤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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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年03月21日
证券代码:601666 证券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5-016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四十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10 日以书面、短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
出通知,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在平安大厦会议中心以现场加通讯表决
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焦振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 15 人,实际表决董事 15 人。会议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以 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该报告。
二、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会议以 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该报告。
三、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以 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该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
四、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以 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该预案。(内容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
五、2024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会议以 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该报告。(全文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
六、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会议以 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全文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
七、2024 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会议以 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全文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八、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以 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内容
详见 2025-019 号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
九、关于公司续聘律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国浩律师事务所聘期已满,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决定 2025 年度继续聘任国浩律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常年法律顾问,负责为股东会的召集、召开提供证券监管部门所要求的法律意见书及相关法律事务咨询等服务,聘期为一年。
十、关于 2025 年生产经营投资计划的议案
会议以 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内容
详见 2025-020 号公告)
十一、关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全文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张建国先生、涂兴子先生、李庆明先生、焦振营先生、吴昕先生、陈金伟先生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 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
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十二、关于授权公司开展境内外融资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 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内容
详见 2025-021 号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事前认
十三、关于向银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 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和偿还到期债务的需要,公司在部分银行授信到期后,拟继续向其申请授信并开展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经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接洽,本公司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人民币 50 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期限
2025 年 3 月 20 日至 2028 年 4 月 30 日,授信额度有效期内可循环使
用。
2.经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接洽,本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申请人民币 35 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上述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
信用证、承兑汇票贴现、保理及反向保理等,期限 2025 年 3 月 20 日
至 2028 年 4 月 30 日,授信额度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3.经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接洽,本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申请人民币 32 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
期限 2025 年 3 月 20 日至 2028 年 4 月 30 日,授信额度有效期内可循
环使用。
4.经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接洽,本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申请人民币 10 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期限 2025 年 3 月 20 日
至 2028 年 4 月 30 日,授信额度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5.经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接洽,本公司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人民币 10 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期限
2025 年 3 月 20 日至 2028 年 4 月 30 日,授信额度有效期内可循环使
用。
6.经与平安银行郑州分行接洽,本公司拟向平安银行郑州分行申
请人民币 20 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期限 2025 年 3 月 20 日至 2028 年
4 月 30 日,授信额度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7.经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接洽,本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包括其下属分支机构)申请人民币 40 亿
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期限 2025 年 3 月 20 日至 2028 年 4 月 30 日,授
信额度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8.经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接洽,本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人民币 20 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包括并不限于贷款、保理、保函、票据贴现、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及通过该行办理的信托贷款、委托贷款等),期限 2025
年 3 月 14 日至 2028 年 4 月 30 日,授信额度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9.经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接洽,本公司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申请人民币 20 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
期限 2025 年 3 月 20 日至 2028 年 4 月 30 日,授信额度有效期内可循
环使用。
10.经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接洽,本公司拟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申请人民币 30 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
其中:敞口授信额度 10 亿元,低风险授信额度 20 亿元,期限 2025
年 3 月 20 日至 2028 年 4 月 30 日,授信额度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11.经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接洽,本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人民币 39 亿元的
综合授信业务,并同意本公司在该行办理票据池业务时以银行承兑汇
票提供质押担保,期限 2025 年 3 月 20 日至 2028 年 4 月 30 日,授信
额度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12.因业务需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至 2028 年 4 月 30 日
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和届满日),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申请办理 80 亿元人民币最高余额内的所有融资业务,上述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短、中期借款、委托借款、固定资产借款、国内订单融资、国内保理、银行承兑、国内信用证项下的卖方融资(议付)业务等。以本公司应收账款、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等流动资产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设定抵(质)押担保。公司开展上述业务,可增加公司融资品种,改善融资产品结构。
13.经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接洽,本公司拟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人民币 21 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敞口不超过 10 亿元,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理、保函、票据贴现、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及通过该行办理的信托贷款、委托贷款
等),期限 2025 年 3 月 20 日至 2028 年 4 月 30 日,授信额度有效期
内可循环使用。
14.经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接洽,本公司拟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人民币 15 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授信品种包含并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汇票贴现、融资性保函/备用信用证等业务),期限 2025
年 3 月 20 日至 2028 年 4 月 30 日,授信额度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15.经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接洽,本公司拟
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申请人民币 36 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并同意本公司在该行办理需缴存保证金的信贷业务时以自
有资金提供质押担保,期限 2025 年 3 月 20 日至 2028 年 4 月 30 日,
授信额度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16.经与平顶山鹰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接洽,本公司拟向平顶山鹰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 10 亿元的综合
授信业务,期限 2025 年 3 月 20 日至 2028 年 4 月 30 日,授信额度有
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为便于履行相关金融业务程序,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业务、融资业务有关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的权利义务以签署的相关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手续为准。
十四、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会议以 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全文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
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十五、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会议以 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内容
详见 2025-022 号公告)
可。
十六、关于设立内部管理机构的议案
会议以 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特设立生产技术部、安全监管部、环保监察部、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经营财务部;撤销生产处、开拓处、焦化管理处、安全监管处、安全环保部、政工处、安全培训处、计财处;总调度室更名为应急调度指挥中心。
十七、关于修订《合同管理办法》的议案
会议以 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工作,实现合同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有效防范合同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修订《平煤股份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十八、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会议以 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内容
详见 2025-023 号公告)
上述第一、三、四、五、八、十、十二、十五项议案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后生效。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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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日期:2024-12-31
- 名次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 1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4.55%
- 2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自有资金4.50%
-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6%
- 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61%
- 5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1.58%
- 6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29%
- 7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安2号伊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22%
- 8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红利型产品(寿自营)委托投资(长江养老)1.06%
- 9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18L-CT001沪0.99%
- 10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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