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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达股份:福达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秦联)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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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的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秦联,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生,华南工学院锻压专业本科,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曾被授予广西区劳动模范、桂林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桂林市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等,多次获桂林市优秀企业家称号。曾任桂林客车集团公司技术部长、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桂林市经贸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桂林客车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桂林大宇客车公司董事长、桂林客车发展公司副董事长、上海万象汽车公司董事、福达股份董事、桂林客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桂林大宇客车有限公司董事。现为福达股份独立董事。 本人除在本公司任独立董事职务外,未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我已向公司提供了独立性确认函,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则所要求的独立董事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3次临时股东会。本人作 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 情况 本年应参 亲自出 其中:以 其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大会 加董事会 席次数 通讯方式 委托出 数 未亲自参加会 的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议 12 12 7 0 0 否 3 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客观审慎、诚信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主动询问和了解所需要掌握的情况和信息,并结合本人在汽车行业领域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了解审议相关事项的基础上,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提名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本人均按时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无缺席和委托其他委员出席的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2024年4月修订了《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新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增加了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规定等方面的阐述。2024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本人积极出席任职的相关会议,对于提交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与高管、相关部门负责人员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利用自身的汽车行业领域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未出现投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公司2024年9月19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根据有关规定,本人与独立董事蒋红芸女士共同委托独立董事李万峰先生向公 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行使投票权。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机会,充分倾听与会中小股东的意见建议,本人通过线上参加了公司“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积极与投资者在线上进行了沟通交流,发挥独立董事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让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等具体情况。同时,本人也时刻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报道和评论,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提供相关建议意见,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公司上市十周年庆祝活动等机会到公司进行实地办公,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展开现场沟通,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担保、募集资金使用、现金分红、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的详细汇报。对于本人重点关注的行业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等关键情况,积极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探讨。凭借自身专业知识,针对公司董事会运作及公司经营提出了诸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指导和监督作用。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公司每月向本人传递舆情报告及公司经营情况,方便本人更全面了解公司在资本市场的情况及公司月度整体经营情况;同时本人还通过电话沟通、微信工作群、公众媒体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部等职能部门与本人建立了稳定、有效的沟通机制,通过会前汇报沟通、重大事项专项沟通、日常联系等方式,协助本人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重大事项决策以及重点项目进展。在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公司认真细致地准备会议材料,并向本人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保证了本人有效行使职权。 (五)培训学习情况 2024年1月,本人参与了2024年第1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培训证书。此外,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证监局、上市公司协会、交易所等组织的各类合规培训。本人参加了2024年4月广西证监局组织的关于上市公司独董改革视频培训,深入领会了独立董事改革的目的与内容,为后续履职筑牢基础;广西上市公司协会2024年11月组 织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专题培训》,加深了本人对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以及并购重组等政策的理解;交易所2024年12月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学习等,准确理解了证券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提升了反舞弊履职能力。通过参加各类培训,切实提高自己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更好地为公司合规运作、稳健发展贡献力量。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与其他独立董事一同核查了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4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通过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关联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同意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在日常的监督与核查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关联交易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财务信息方面,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在内部控制方面,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依法合规披露了《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符合公司实际,具有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不存在重大和重要缺陷。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披露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议案》,拟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用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本人审议该议案时,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专业胜任能力及上一年度履职情况进行充分评估,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 人员辞职及更换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张海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在董事会召开前,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与其他委员一同对拟任财务总监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被提名人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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