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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牛集团:关于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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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 SHANGHAIRENYINGLAWFIRM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 487 号 20 号楼宝石大楼 705 室邮编:200233 电话(Tel):021-61255878 传真(Fax):021-61255877 网站:www.renyinglawfirm.com 目 录 第一节 引言......3 第二节 正文......3 一、本次回购注销实施的批准和授权......3 二、本次回购注销实施的通知债权人情况......7 三、本次回购注销实施的基本情况......7 第三节 结论性意见......9 第四节 结尾......10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 关于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 法律意见书 (2021)仁盈律非诉字第 005-12 号 致: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牛集团”)与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聘请律师合同》,本所接受公牛集团的委托,担任公牛集团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就公司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实施(以下简称 “本次回购注销实施”)的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 引言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 本所律师仅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根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2、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在本次回购注销实施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4、 公司已保证,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文件上所有的签名、印鉴均为真实,所有的复印件或副本均与原件或正本完全一致;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实施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6、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所用释义沿用《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及《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中的释义。 第二节 正文 一、本次回购注销实施的批准和授权 (一)本次涉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实施事项的批准与授权 1、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2、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年12月24日完成注销。 3、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完成注 销。 4、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完成 注销。 6、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3 年 9 月 4 日完成注销。 8、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完成 注销。 9、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限制性 股票已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完成注销。 10、2024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11、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涉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实施事项的批准与授权 1、2022 年 5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完成 注销。 3、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3 年 9 月 4 日完成注销。 5、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完成 注销。 6、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限制性 股票已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完成注销。 7、2024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 的议案》。 8、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本次涉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实施事项的批准与授权 1、2023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完成 注销。 4、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限制性 股票已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完成注销。 5、2024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6、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四)本次涉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实施事项的批准与授权 1、2024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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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最热 最早
2024-12-18 18:47:26 来自 福建
公牛大股东靠每年把赚的钱几十亿,全部分红分到自己口袋里就够了,不需要靠拉股价赚钱,不像小公司,赚不到钱,只能靠拉股价才能赚钱。这就是为什么天天炒业绩差的股票。因为老板需要钱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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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1.72%
  • 5宁波凝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68%
  •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合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66%
  •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0.40%
  • 8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一组合0.38%
  • 9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0.26%
  • 1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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