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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光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年03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82 证券简称:亚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大股东林培高先生持有公司 7,425,34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5%。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取得的股份。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林培高先生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 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338,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减持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本次减持计划的拟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 持股比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称 例 IPO 前取得:7,425,344 5%以上非第一大 林培高 7,425,344 5.55% 股 股东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拟减持 股东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减持合理 拟减持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股份来 名称 量(股) 持比例 价格区间 原因 源 林培高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25/4/14 按市场价格 IPO前取 自 身 资 1,338,200 股 1.00% ~ 得 金需求 过:1,338,200 股 2025/7/14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 间相应顺延。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一)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林培高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 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 理办法(2020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的承诺,减持方式 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3、因本人在公司董事任期(第二届董事会)届满前离任董事职务,本人承 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并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 让的其他规定。 4、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股份期间,本人承诺不实施将本人持有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 5、若本人实施上述减持行为,本人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 6、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7、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的,本人自愿将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薪酬/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薪酬/现金分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二)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本次减持计划系大股东林培高先生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林培高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价格、数量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能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二)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大股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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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最热 最早
2025-03-24 12:02:17 来自 浙江
不是说低于发行价不能减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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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10:41:57 来自 山东
这些高管发行价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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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菜的回忆呀 : 发行价跟原始股价能一样吗,原始股价怎么都挣钱
2025-03-24 11:02:15 来自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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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3 22:20:17 来自 上海
就减持这点?还没我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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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韶华 : [呲牙]我不信
2025-03-24 07:30:25 来自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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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3 20:41:24 来自 黑龙江
不能减持,董秘抓紧撤回还来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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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3 19:49:01 来自 吉林
不懂就问,发行价18,现在16,低于发行价能减持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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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取个昵称好难a : 是实控人,不是全部
2025-03-23 21:49:31 来自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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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投资31 : 发行价不是9块钱吗
2025-03-23 21:12:34 来自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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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光股份 603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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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流通股东 数据日期:2024-09-30
  • 名次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 1林培高11.57%
  • 2张理威9.06%
  • 3陈绍龙7.50%
  • 4李伟华5.49%
  • 5周成玉4.11%
  • 6罗宗举3.74%
  • 7朴清国2.39%
  • 8崔素兰2.34%
  • 9陈冠霖1.56%
  • 10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15%
亚光股份核心题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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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软件开发;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制药专用设备销售;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制药专用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海街道滨海八路5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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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药装备和节能环保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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