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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源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5日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10月24日为首次及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69.27万股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2.2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50元/股。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剩余17.79万股。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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