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智能(603656)公告正文
泰禾智能:泰禾智能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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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年03月22日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4 年 6 月,公司董事会实施换届选举,换届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由独立董事蒋本跃先生、独立董事张圣亮先生、董事王金诚先生 3 人组成,蒋本跃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即召集人);换届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秦家文先生、独立董事徐毅先生、董事王金诚先生 3 人组成,秦家文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即召集人)。
2024 年 12 月,公司董事会实施改选,改选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由独立董事秦家文先生、独立董事徐毅先生、董事王金诚先生 3 人组成,秦家文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即召集人);改选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素玲女士、独立董事方达夫先生、董事孙伟先生 3 人组成,王素玲女士担任主任委员(即召集人)。
2025 年 2 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素玲女士、独立董事方达夫先生、董事张许成先生 3 人组成,王素玲女士担任主任委员(即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二、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参加会议的委员本着勤勉尽责
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出席委员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或
建议
蒋本跃、张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
2024.3.27 圣亮、王金 情况及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诚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
案》。
蒋本跃、张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
2024.4.25 圣亮、王金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
诚 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
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等 12 项议案。
同意议案,
2024.6.7 秦家文、徐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并同意将相
毅、王金诚 关议案提交
董 事 会 审
秦家文、徐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 议。
2024.8.21 毅、王金诚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秦家文、徐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
2024.10.24 毅、王金诚 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内审报告的议案》。
2024.12.2 秦家文、徐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毅、王金诚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年度、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查,与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了有效的沟通,认真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审查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和交流,从专业的角度对公司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并已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不存在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督促与评价,认真审阅和听取了审计年度工作计划,并对其专业性、独立性进行了判断,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年度审计服务中做到了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具备为公司继续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积极督促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工作。于年度结束时,认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所作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认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能够按照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执行内部审计工作,针对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对后续的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落实,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在有效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2024 年,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则,秉承审慎、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运用自身会计及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监督公司外部审计,指导内部控制工作,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加强公司财务
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促进公司完善治理结构,较好地履行了各项职责。
2025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审计监督职能,为更好地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而不懈努力。
特此报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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