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新春(603667)公告正文
五洲新春:五洲新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担保预计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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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4-049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担保预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
本次担保是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新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龙实业”)为公司向银行申请 e 信保理融资合计 3,000 万元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新龙实业实际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 8,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向银行申请融资 3,00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担保金额为
55,329.62 万元(其中包括:保函担保 EUR2,200 万元,折合 RMB17,329.62 万元;
票据池业务相互连带责任担保 30,000 万元),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5 月 21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
合授信及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详见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露
的《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2024 年 6 月,在上述担保预计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担保事项如
下:新龙实业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新
昌支行”)于 2024 年 6 月 5 日签署《保证合同》,约定新龙实业为公司向农业银
行新昌支行申请 e 信保理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000 万元人民币,期
限自 2024 年 6 月 5 日至 2028 年 6 月 4 日,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于 1999 年 11 月 12 日,注册资本 36,858.1128 万元;注册地址为
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 199 号;法定代表人:张峰。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轴承及配件、汽车零配件、五金、汽车零部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 519,724.77 万元,净资产
301,455.25 万元,2024 年 1-3 月营业收入 77,283.06 万元,净利润 3,804.98 万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农业银行新昌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浙江新龙实业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
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无追索权保理,本金数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详见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预计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98,000 万元,其中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75,000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92,972.62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40,569.1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3.64%;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69,979.62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25,435.0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8.55%。以上均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被担保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6、《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9 日
郑重声明: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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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5年03月21日质押总比例10.45%,质押总股数3828.00万股,质押总笔数11笔 - 公告
2025年03月20日发布《五洲新春:五洲新春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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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29.62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