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天然气(603689)公告正文
皖天然气: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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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年03月04日
证券代码:603689 证券简称:皖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5-017
债券代码:113631 债券简称:皖天转债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409,99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9%。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2,409,99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3 月 10 日。
根据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 246 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现就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的程序
1、2022年12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草案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草案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2、2022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21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通过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月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3-002)。
3、2022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公司收到了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关于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的批复》,根据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2年12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独立董事李鹏峰先生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5、2023年1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草案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05)。
6、2023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7、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262名激励对象授予781.6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81元/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8、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年10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在约定的申报时间内,无债权人申报债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月11日完成注销,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759.50万股。
10、2025年1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1、2025年1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在约定的申报时间内,无债权人申报债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2月24日完成注销,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730.30万股。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授予后剩余数量
2023 年 1 月 17 日 4.81 元/股 781.60 万股 262 人 0 股
注:1、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后,在缴款验资环节及后续办理登记的过程中,
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70万股,上述4名激励对象放
弃的7.70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直接调减取消授予。因此,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
数由266人变更为262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789.30万股变更为781.60万股。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变化及解除限售情况
剩余激 解除限售 剩余未解除
回购注销数量
日期 事项 励对象 股票数量 限售股票数
(万股)
人数 (万股) 量(万股)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
2024 年 1 月 11 日 22.10 255 — 759.50
减少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
2025 年 2 月 24 日 29.20 246 — 730.30
减少
2025 年 3 月 10 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 246 240.999 489.301
注:2025年1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46人,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0.999万股(实际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的为准)。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3%。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3 年 2 月 17 日,公司本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5 年 2 月 16 日届满。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解除限售条件。
郑重声明: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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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6669uE2800
2025-03-04 07:06:37
来自 湖南
证明上市公司业绩好,老总给员工发福利,今年1月,2月公司业绩又是大幅增长,母公司利润增长8%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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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气复投是gou
:
哪里大幅增长了
2025-03-04 07:39:55
来自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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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气复投
2025-03-03 23:22:02
来自 四川
在公司股票激励计划中,缺少市值维护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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