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最近访问数据:
更多
东方财富网 > 数据中心 > 公告大全 > ST柯利达 > ST柯利达-公告正文
ST柯利达: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柯利达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年06月08日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益友证柯利达字(2024)第2号 致: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陶奕律师、张志丰律师(下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并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用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电子文档或口头陈述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或隐瞒,所有副本材料与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它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必备的法律文件进行公告,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董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了《关 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载明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会议审议事项、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其他事项等内容。 (三)2024 年 5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了《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下称“《会议资料》”),《会议资料》载明股东大会须知、股东大会议程、股东大会议案,议案分别为:议案一:《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二:《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三:《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四:《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议案五:《关于 2023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议案六:《关于 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议案七:《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议案八:《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议案九:《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议案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十一:《关于选举靳庆彬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6 日下午 2 点在公司会议室如 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顾益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的网络投票于 2023 年 6 月 6 日上午 9:15 至 9:25,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进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的 投票于 2023 年 6 月 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进行。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 《通知》的规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网络投票时间与《通知》规定相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本所律师根据截止 2024 年 5 月 30 日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名册》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以及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对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资格进行了验证。 2.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合计 10 人,代表公司股份 242,315,615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597%。 3.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 股东共计 4 人,代表公司股份 441,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1%。 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4 名,代表的股份数额 242,757,0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338%;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含董监高股东)共计 8名,代表公司股份 1,259,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48%。 5.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顾益明、鲁崇明、孙振华、陈锋,独立董事:黄鹏、万解秋、戚爱华)、全体监事(周慧春、朱怡、李群)、董事会秘书何利 民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本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上述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为: 1.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 《关于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6. 《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7.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8. 《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1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 《关于选举靳庆彬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由董事会和监事会提出,并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通过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议案、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与通知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就《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表决,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监票、计票,并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统计的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决结果。 (二)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10采用非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议案11采用累计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其中,议案10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4、议案5和议案6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如下: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七项议案表决均呈现如下情况: 同意242,005,0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02%; 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弃权74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6%。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三项议案表决均呈现如下情况: 同意242,204,0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22%; 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弃权5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6%。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选举靳庆彬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241,648,858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99.5435% 表决结果:当选。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郑重声明: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还可输入
清除
提交评论
郑重声明: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 《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全部评论
最新 最热 最早
2024-06-07 19:12:38 来自 山西
安排妥了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点赞
ST柯利达 603828
- ---
  • 市盈率-
  • 总市值-
  • 流通值-
ST柯利达资金流向
更多>>
当日资金流向
历史资金流向
ST柯利达特色数据
更多>>
ST柯利达财务数据
更多>>
ST柯利达股东研究
更多>>
十大流通股东 数据日期:2024-09-30
  • 名次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 1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30.49%
  • 2上海庞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庞增汇聚2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79%
  • 3上海庞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庞增汇聚2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71%
  • 4顾益明4.98%
  • 5中泰证券资管-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中泰资管1号FOF集合资管计划-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3.91%
  • 6顾龙棣3.27%
  • 7姜惠芳2.37%
  • 8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1.53%
  • 9鲁崇明1.38%
  • 10陈剑杰1.04%
ST柯利达核心题材
更多>>
所属板块 详细>>
经营范围 详细>>

承包境外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金属门窗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境外建筑装饰、建筑幕墙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承接室内外装饰工程、建筑门窗、幕墙、钢结构、机电安装及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设计、安装、施工以及上述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与销售;消防设施工程的设计和施工;金属工艺产品的研发;国内外各类民用建设项目、园林与景观项目及工业工程项目的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及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题材要点 详细>>
  • .建筑幕墙与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 .建筑装饰行业
  • .设计与施工资质
  • .“内外兼修”的综合业务优势

数据来源:东方财富Choice数据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网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东方财富网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