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德股份(605060)公告正文
联德股份:联德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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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年06月19日
证券代码:605060 证券简称: 联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35 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6/24 - 2024/6/25 2024/6/25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26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回购并存放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 元(含税)。公司以本公告披露日总股本241,184,00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号:B886379480)中的 1,708,000 股后的总股本239,476,000 股为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83,816,600 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其他形式的分配方案,公司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 0。
因此,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39,476,000×0.35)÷241,184,000≈0.3475 元/股
综上,本次公司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3475)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6/24 - 2024/6/25 2024/6/25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杭州联德控股有限公司、Allied Machinery International Limited、杭州旭晟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杭州佳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B886379480)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
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35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5 元(含税),在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其取得的股息红利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315 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预提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315 元。如 QFII 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如其认为其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有关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35 元(含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利润分配有关问题,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1-28939800 转 633
特此公告。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9 日
郑重声明: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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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资金流向
历史资金流向
十大流通股东
数据日期:2024-09-30
- 名次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 1杭州联德控股有限公司33.61%
- 2Allied Machinery International Limited27.50%
- 3方东晖4.96%
- 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97%
- 5杭州旭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6%
- 6杭州佳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1%
- 7杭州朔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5%
- 8杭州迅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0%
- 9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03%
- 10远信(珠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远信中国价值成长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0.97%
所属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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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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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气体压缩机械制造;气体压缩机械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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