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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柏新材: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年0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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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证券代码:605366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二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系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宏柏新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期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核心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115 人,其中参与本持股计划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8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及通过资产重组所获得的股份。 5、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不超过 1,053.00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63,498.6457 万股的 1.6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一次性授予,无预留。 8、本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为 2.77 元/股,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满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30%、30%、 4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10、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及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股东大会就本持股计划进行表决时,存在下列情形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回避:自身或关联方拟成为本期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认购计划份额、提供或垫付资金、提供股票、分享收益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11、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2、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第一章 释义 ...... 5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6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7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 ...... 9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及锁定期及业绩考核...... 12 第六章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15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16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 23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处置 ...... 24 第十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28 第十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29 第十二章 其他重要事项...... 30 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宏柏新材、公司、本 指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 划、本期员工持股计 指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划 本计划草案、员工持 指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股计划草案 案)》 持有人、参加对象 指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标的股票 指 宏柏新材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号》 运作》 《公司章程》 指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注:本计划草案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案。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核心员工,合计不超过 115 人,其中参与本持股计划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8 人,最终参与人员根据实际认购情况确定。 公司将聘请的律师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表法律意见。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任职,与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分配比例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共计不超过 115 人,拟认购股份总数不超过1,053.00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63,498.6457 万股的 1.66%。其中参与本持股计划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8 人,合计认购总数为315.00 万股,占本持股计划总额的比例为 29.91%;其他核心员工认购总数为738.00 万股,占本持股计划总额的比例为 70.09%。最终参加人数、金额及份数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分配比例如下: 姓名 职务 认购股数(万 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股 股) 数的比例 纪金树 董事长 80.00 7.60% 郎丰平 董事、副总经理 15.00 1.42% 纪冠丞 总经理 75.00 7.12% 李明崽 副总经理 20.00 1.90% 纪冠安 副总经理 30.00 2.85% 张捷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5.00 2.37% 李喜勇 财务总监 40.00 3.80% 宋建坤 职工代表监事 30.00 2.85%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计 8 人 315.00 29.91% 其他核心员工合计 107 人 738.00 70.09% 合计(不超过 115 人) 1,053.00 100.00% 持有人放弃参与资格的,其拟参与并持有的持股计划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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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宏柏化學有限公司22.71%
  • 2宏柏(亞洲)集團有限公司19.26%
  • 3南昌龙厚实业有限公司9.14%
  • 4新余市宝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7.08%
  • 5吴华6.19%
  • 6胡成发1.69%
  • 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1.52%
  • 8周怀国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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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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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非食用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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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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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硅烷生产链闭锁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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