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饮料(605499)公告正文
东鹏饮料: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游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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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年03月08日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作为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恰当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职权,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简介如下:
本人游晓,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武汉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现任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3年6月至今任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00870.SZ】独立董事、2023年9月至今欣旺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独立董事。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我已向公司提供了独立性确认函,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我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了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董事会辖下专门委员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次) (次) (次) (次) 加会议 数
游晓 13 13 0 0 否 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本人主持召开并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我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专业委员会职责,审核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董监高人员薪酬真实、准确性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合理性等。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我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专业委员会职责,对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资质、独立性、任职合规性进行全面审查,重点落实独立董事交叉持股核查、提名程序合规性校验等关键环节,保障董事会换届程序的合法性与决策科学性。
2024年,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严格依据新修订的工作制度,切实履行监督、咨询等职责。在公司重大决策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独立判断能力,对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与公正性。
(三)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除参加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外,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还通过现场考察、参加管理会议、电话、邮件、网站等多种途径全面了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项目建设、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掌握公司动态,及时传导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主动提醒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相关风险管控措施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能结合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战略发展积极出谋划策,为董事会及经营层科学决策提供专业依据。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我进行积极的沟通,对我关注的问题予以及时的反馈和落实,
同时为我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履行职责,能较好地传递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往来。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我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意见,认为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经营必要、程序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的,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生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且公司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4年,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并按规定程序对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公司对外担保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截止2024年末,公司无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4年,公司依据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时间,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情况。
(四)董事提名、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我关注了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因换届选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所变化,所提名的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以及提名、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要求。同时我也审查了公司的薪酬考核制度和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2024 年
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方案,认为公司的薪酬考核制度综合考
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能够充分调动公司经营管理层的积极性。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4年,公司及股东均按要求履行承诺,未发现违规情形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自我评价,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4年,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审核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4年,专门委员会对各自分管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审议且运作规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我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审慎行使股东和公司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我的专业特长,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依法运行提出了诸多意见和建议,对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5年,本人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管理层的沟通,继续独立公正、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充分提示风险、化解风险,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游晓
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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