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捷创芯(688153)公告正文
唯捷创芯: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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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年09月24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被保荐公司名称:唯捷创芯(天津)电
限公司 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755-83237439
保荐代表人姓名:武鑫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
金融中心大厦 35 层
联系方式:0755-88999729
保荐代表人姓名:沈杰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
金融中心大厦 35 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425号文”批准,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唯捷创芯”)公开发行股票 4,008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0.02%。本次公司发行新股的发行价为 66.6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66,932.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6,681.67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50,251.13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中信建投证券出具本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
1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 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 保荐机构已与唯捷创芯签订《持续督导协
2 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 的权利和义务。
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
3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访等方式,了解唯捷创芯经营情况,对唯
捷创芯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 2024 年半年度,唯捷创芯在持续督导期间
4 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 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
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 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
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2024 年半年度,唯捷创芯在持续督导期间
5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
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唯捷创芯
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6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 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
承诺。 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保荐机构督促唯捷创芯依照相关规定健
7 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 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
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 理制度。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 保荐机构对唯捷创芯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8 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 行内控制度履行了督导职责,唯捷创芯的
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 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
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 效执行。
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保荐机构督促唯捷创芯严格执行信息披
9 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件。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
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
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 保荐机构对唯捷创芯的信息披露文件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
10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 他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不存在由于公司
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 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不予更正或
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 补充而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
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唯捷创芯不存在控股股东;2024 年半年
11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 度,唯捷创芯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 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唯捷创芯不存在控股股东;2024 年半年
12 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 度,唯捷创芯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 行承诺的情况。
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
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 2024 年半年度,保荐机构持续关注公共媒
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 体关于唯捷创芯的报道及相关市场传闻,
13 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 经保荐机构核查,唯捷创芯不存在应披露
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
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 实不符的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
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
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
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 2024 年半年度,唯捷创芯未发生相关情
14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 况。
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
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
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
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
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
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
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
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
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
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存
15 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 2024 年半年度,唯捷创芯不存在需要专项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 现场检查的情形。
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
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
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上海证
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16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 2024 年半年度,唯捷创芯不存在未履行承
诺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的风险事项如下:
(一)技术风险
1、研发失败的风险
公司新产品的研发风险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1)新产品研发周期长,可能耗时半年至数年,在产品规划阶段,若公司产品定位错误,可能导致研发的新产品不适应未来市场需求的发展变化;(2)若公司对自身技术开发能力和产品开发的成功率判断失误,可能导致产品开发过程无法顺利推进,或者研发设计的产品不能成功流片、未达到预定性能等;(3)新产品上市销售阶段,若产品方案不够成熟,市场接受程度不理想,可能导致新产品销售迟滞,无法有效的收回前期研发投入的成本,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以及后续研发工作开展。
2、产品升级迭代的风险
射频前端芯片产品主要应用于包括智能手机在内的消费电子行业,该行业具有产品迭代频繁、市场格局变动较快等特点。此外,公司产品也需要随着不断发展的通信技术进行迭代。公司需及时推出满足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并保持前瞻性,以保持市场竞争力。如果公司的技术升级速度和产品迭代成果未达到预期水平,未能及时、有效满足市场需求,或出现颠覆性、革新性的新技术导致公司现有产品被替代,则存在公司产品升级迭代的风险,导致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市场竞争力下降。
3、优秀研发人才流失的风险
公司专注于集成电路的设计环节。对于射频前端芯片,研发人员应具备扎实的设计理论知识,基于对材料和封装工艺的深入了解,通过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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