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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恒顺维: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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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83 证券简称:坤恒顺维 公告编号:2024-035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拟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 3,000 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超募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中,部分的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剩余部分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未来拟出售。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5.00 元/股(含),该价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均回复其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 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2、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内,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照计划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部分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存在已回购股份全部或部分无法授出从而将予以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拟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存在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方案审议情况 1、2024 年 7 月 3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吉林先 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7月 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2、2024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3、根据《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截至 2024 年 7 月 3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20.29 元/股,本次回购股份中为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部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条件。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7/8 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期限为第三届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董事会第十七次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回购用于维 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期限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审议通过后 3 个月内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4/7/3,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 总经理张吉林先生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1,500 万元~3,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募集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35.00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428,573 股~857,142 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 0.35%~0.70% 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 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中,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切实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部分的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剩余部分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该用途下的回购股份将根据《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等相关规定,未来拟出售。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实施期 (股) 的比例(%) 额(万元) 限 自董事会审 员工持股计 议通过本次 划或股权激 285,715~571,428 0.23~0.47 1,000-2,000 回购方案之 励 日起 12 个月 内 自董事会审 维护公司价 议通过本次 值及股东权 142,858~285,714 0.12~0.23 500-1,000 回购方案之 益 日起 3 个月 内 合计 428,573~857,142 0.35~0.70 1,500~3,000 / 预计回购数量按照回购价格上限 35.00 元/股进行测算,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5.0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超募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1,500 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含),若按回购价格上限 35.00 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部分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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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伍江念2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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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夏琼4.77%
  • 5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川发混合策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4.52%
  • 6李文军2.43%
  • 7国泰佳泰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18%
  • 8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5%
  • 9王超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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