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网 > 数据中心 > 公告大全 > 凌云光 > 凌云光-公告正文
凌云光: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年12月07日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2、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发行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根据公司编制的《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及《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 域 的 说 明 》,公 司 本 次发行方案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司编制的《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 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公司编制的《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机制,完善现金分红的信息披露及监督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 凌 云 光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方案可行,决策程序合规,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我们已对本次发行的全套文件进行了审核,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2 月 5 日
郑重声明: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网友评论
还可输入
清除
提交评论
郑重声明: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 《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全部评论
最新 最热 最早
加载更多
查看全部评论
凌云光 688400
- ---
  • 市盈率-
  • 总市值-
  • 流通值-
凌云光资金流向
更多>>
当日资金流向
历史资金流向
凌云光特色数据
更多>>
凌云光财务数据
更多>>
凌云光股东研究
更多>>
十大流通股东 数据日期:2024-11-28
  • 名次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 1富联裕展科技(深圳)有限公司8.47%
  • 2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达晨创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6.81%
  • 3王文涛5.71%
  • 4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3.80%
  • 5卢源远3.62%
  • 6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3.57%
  • 7赵严2.54%
  • 8东台凌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49%
  • 9杨影2.43%
  • 10东台凌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31%
凌云光核心题材
更多>>
所属板块 详细>>
经营范围 详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光学仪器制造;照相机及器材制造;通信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虚拟现实设备制造;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题材要点 详细>>
  • .可配置视觉系统、智能视觉装备和视觉器件
  • .其他电子专用设备制造
  • .光学技术优势
  • .图像算法优势

数据来源:东方财富Choice数据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网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东方财富网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