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晶(688584)公告正文
上海合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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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年03月19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海合晶”或“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3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投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53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6,206,036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2.6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500,228,775.76 元,扣除新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390,175,042.29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出具《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0079 号),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情况进行了验证。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
(四)投资方式
1、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投资行为。
2、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及子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投资期限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六)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三、现金管理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等相关规定,结合所购买投资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5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监事会认为: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3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及子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3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是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开展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雯 张俊晖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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