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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纳药厂: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88799 证券简称:华纳药厂 公告编号:2024-061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 0.90 元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10/24 2024/10/25 2024/10/25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9 月 20 日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93,8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9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84,420,000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10/24 2024/10/25 2024/10/25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湖南华纳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燕、徐小强、金焰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规定,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 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90 元;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90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 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 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81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81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90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85910599 特此公告。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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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流通股东 数据日期:2024-09-30
  • 名次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 1湖南华纳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9.78%
  • 2徐燕14.07%
  • 3徐小强2.56%
  • 4金焰2.53%
  • 5姜策1.62%
  • 6胡亚华1.56%
  • 7黎百泉1.41%
  • 8毛冬1.31%
  • 9武汉东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尚价值投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25%
  • 10上海速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速硕增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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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详细>>

药品研发;化学药品原料药、化学药品制剂、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消毒剂的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及监控化学品);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中药提取物的生产;农产品、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中药饮片、中成药、消毒剂销售;抗生素原料药、化学原料药的批发;中药材收购、销售;中草药种植;科技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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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剂产品、原料药、中间体、药用辅料及其他产品
  • .医药行业
  • .人才团队优势
  • .产品集群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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