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汇科
(831167)
公告正文
鑫汇科:股东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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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年08月12日
证券代码:831167 证券简称:鑫汇科 公告编号:2024-049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持股 5%以上
张勇帆 股东的一致 280,144 0.56%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行动人
深圳市投控东海中
上市前持股
小微创业投资企业 2,352,941 4.71%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5%以上股东
(有限合伙)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拟减
计划减持 拟减
计划减 减持 减持 减持价 持股
股东名称 数量 持
持比例 方式 期间 格区间 份来
(股) 原因
源
根据减 个人
不高于 不高于 大宗 自本公告披露 北交
张勇帆 持时市 资金
280,144 1.00% 交易 之日起 15 个 所上
场价格 需求
交易日后的 3 市前
个月内 取得
深圳市投控东 自本公告披露 北交 基金
根据减
海中小微创业 不高于 不高于 大宗 之日起 15 个 所上 投资
持时市
投资企业(有 499,800 1.00% 交易 交易日后的 3 市前 正常
场价格
限合伙) 个月内 取得 退出
(一) 拟在 3 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是 √否
(二)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深圳市投控东海中小微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上市前作出的承诺如下:
公司上市后,本企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 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减持数量将根据本企业的业 务发展需要自主决定。
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若因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届时二级市 场价格且经本企业内部决策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 求。
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将减持 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 日予以公告。若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定需要提前履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的,并按 照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承诺按 有权部门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股东违背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 减持和持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 况等情形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该计划实施存在具体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 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该计划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在 实施减持计划期间,将严格遵守股份减持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一)《张勇帆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二)《深圳市投控东海中小微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股份减持计划 告知函》。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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