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立钻具
(836942)
公告正文
恒立钻具: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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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836942 证券简称:恒立钻具 公告编号:2024-082
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10 月 10 日,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4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24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4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赵家仪、袁天荣、蒙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4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协
议>的议案》,并就《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2024 年 10 月 16 日,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武汉恒立工
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6 日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官
方信息披露平台及公司网站对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的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提出的异议。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发布了《监事会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发布了《关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 11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4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2024 年 11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24 年 11 月 11 日,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武汉恒立工
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不存在下列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三)授予权益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 年 11 月 8 日
2、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 32.5 万股
3、授予人数:17 人
4、授予价格:7.31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6、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3)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50%
售期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 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50%
售期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7、考核指标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4-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详情如下表所示:
对应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
目标值(Am)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4 1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5 30%
考核指标 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
比例(X)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 A≥Am X=100%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A) A<Am X=0%
注: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并剔除本激励计划及后续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若公司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年度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及“不
合格”四档。在公司业绩目标条件达成的前提下,根据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每档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制性股票比例具体如下:
个人考核结果 优秀 A 良好 B 合格 C 不合格 D
限制性股票解除比例(Y) 100% 100% 60% 0%
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良好”以下,则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8、激励对象名单及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 占本激励计 占本激励计
序号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 划授予限制 划草案公告
数量(万 性股票总数 日股本总额
股) 的比例 的比例
1 兰昊跃 核心员工 4 12.31% 0.07%
2 张衡 核心员工 2 6.15% 0.03%
3 洪安琪 核心员工 3 9.23% 0.05%
4 左俊龙 核心员工 3 9.23% 0.05%
5 孙盟量 核心员工 2 6.15% 0.03%
6 高威 核心员工 2 6.15% 0.03%
7 罗三 核心员工 1 3.08% 0.02%
8 舒煌进 核心员工 0.5 1.54% 0.01%
9 王雅琦 核心员工 0.5 1.54% 0.01%
10 周伟 核心员工 1 3.08% 0.02%
11 雷娜 核心员工 2 6.15% 0.03%
12 曹鹏 核心员工 3 9.23% 0.05%
13 郭康 核心员工 0.5 1.54% 0.01%
14 聂益华 核心员工 1 3.08% 0.02%
15 荣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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