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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立钻具: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 下载附件
公告日期:2025年01月20日
证券代码:836942 证券简称:恒立钻具 公告编号:2025-006 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级 管理人员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董事长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5 年1 月 17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余立新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职期限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自 2025 年 1 月 17 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9,928,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16.19%,不 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监事会主席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5 年1 月 17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焦军女士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职期限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自 2025 年1 月 17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131,180股,占公司股本的 1.8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5 年1 月 17日审议并通过: 聘任徐静松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自 2025 年 1 月 17 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339,6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2.18%,不 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杜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自 2025 年 1 月 17 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7,344,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11.98%,不 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唐莉梅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自 2025 年1 月 17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19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 1.9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余德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 日,自 2025 年 1 月 17 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73,750 股,占公司股本 的 0.9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苏晓静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自 2025 年 1 月 17 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224,4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37%, 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未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新任财务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换届为任期届满正常换届,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 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徐静松为公司总 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杜蘅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唐莉梅为公司副总 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余德锋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苏 晓静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上述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将上述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苏晓静为公司财务 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苏晓静为财务负责人,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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