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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基因: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下载附件
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837344 证券简称:三元基因 公告编号:2024-099 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需要,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 续发展能力,确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3名董事组成。 除董事长以外的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 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第三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召集人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则自动失去召集人资格,并根据本细则第四条规定,产生新的召集人。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尽快补足新的委员人数。在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暂停行使本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指定公司相关部门或人员为其提供工作支持。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 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 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等相关事项有开展研究、分析和审议, 履行职能。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交所规定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与可持续 发展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根据需要提议召开,至少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通知方式可根据需要通过视频、电话、传真、微信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委员。 第十二条 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 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 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战略与可持续发 展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 员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召集人。委员 未出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 未出席该次会议。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 利害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关联委员回避后战略与可 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人数不足有效出席人数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董 事会审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他与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讨论事项相关的人 员列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列席会议人员可以就会议讨论事项进行解释或说明。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司制度谋取利益。 第十八条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议案,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现场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二十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工作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审议的结果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审阅会议记录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至少为10年。 第二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和表决结果,或就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出具的任何评估意见,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中所称的“以上”含本数,“不足”“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及时对本细则进行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 时亦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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