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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新新材:稳定股价措施实施结果公告 下载附件
公告日期:2024年09月06日
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4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稳定股价措施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4 年 6 月 7 日,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 了《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一、 股份回购情况 为维护公司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6 日至 2024 年 9 月 5 日对公司股票进行了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835,493 股,使用资金总 额 6,641,642.22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 本次股份回购计划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计划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披露的《江西宁新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和 2024年 6 月 7 日披露的《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竞价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二) 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结果 1、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股价在一定期限内高于基准价格; (3)已达到预计的回购数量或增持数量; (4)资金使用完毕。 2、公司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具体情形 根据公司《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截止 2024 年 9 月 5 日,本次股份回购实际回购数量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比例为 89.75%,并已到回购期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结束后,公司股价仍低于每股净资产,根据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相关规定,公司将继续实施稳定股价,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75)。 3、本次回购的实际情况 在本次股份回购期间,公司实施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回购股份方 案,本次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10.19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10.09 元/股,自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即 2024 年 7 月 9 日起生效。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不涉及送转股,无需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其中: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回购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0%,占预计回购总数量上限的比例为 0.00%。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回购公司股份 835,4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0%,占预计回购总数量上限的 89.75%,最高成交价为 8.5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79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6,641,642.22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调整后)上限的 70.71%。 截止 2024 年 9 月 5 日,公司本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竞价转 让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835,4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0%,占预计回购总数量上 限的 89.75%,最高成交价为 8.5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79 元/股,已支付的 总金额为 6,641,642.22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调整后)上限的 70.71%。 4、除权益分派导致的调整情况外,本次回购实施结果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 (三) 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股份回购计划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将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份回购》的规定,采用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已回购股份,并将所得的资金用于主营业务。 3、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对本次股份回购的相关事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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