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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华意: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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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长虹华意 公告编号:2024-049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时间与方式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虹华意”)第十届董 事会 2024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 事。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 会议时间及方式: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2.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公司应参与表决的董事 9 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9 名。 3.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秀彪先生主持,董事肖文艺先生、史强先生、王勇先生、马伴先生、陈思远先生、任世驰先生、林嵩先生、邓富民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董事会。 4.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5.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以书面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实施方案的议案》 根据《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业绩激励方案》(以下简称“《十 四五激励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时综合考虑激励对象考核当年所任年度职务级别、任职时间、价值贡献、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将计提的 2023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中的 2,535 万元向符合《十四五激励方案》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 163 名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其他核心管理、技术、营销骨干人员等】进行分配。 审议本议案时,有利害关系的董事肖文艺先生、史强先生、陈思远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回避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实施方案及激励对象拟以激励基金及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子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在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年度收付款计划及融资安排的基础上,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向全资或参股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8,000 万元,欧元 3,000 万元,合计折算人民币 70,839 万元(欧元按 2024 年 11 月 15 日汇率 7.6131 折算 人民币 22,839 万元)的担保。上述担保金额为公司对外担保上限(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授权各子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其自身融资需求,在审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洽谈具体的融资条件并签订相关文件。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新的担保额度止。本次提供的担保额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后,以前审批的担保额度自动失效。 被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有助 于解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保障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实现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对子公司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认为子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有能力对子公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由于被担保对象华意压缩机巴塞罗那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威乐新能源压缩机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华意压缩机巴塞罗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意巴塞罗那”)、景德镇华铸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铸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西贝拉”)下属控股公司浙江威乐新能源压缩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乐公司”)、加西贝拉墨西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加贝墨西哥”)的经营发展需要,缓解其流动资金需求压力,降低其融资成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加西贝拉向相关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并同意授权管理层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签署合同及相关文件。本次财务资助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新的财务资助额度止。本次财务资助额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后,以前审批的财务资助额度自动失效。 公司及子公司加西贝拉为相关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融资成本;有利于子公司业务拓展,提升子公司生产经营能力,促进公司整体经营目标的实现。本次被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目前子公司资产优良、经营稳健和资信情况良好,未发生过逾期还款的情形,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之内。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由于威乐公司、华意巴塞罗那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基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根据公司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 情况及 2025 年度经营计划,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5 年度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156,190 万元(不含税),其中:公司预计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及其子公司(不含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40,295 万元(不含税),预计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115,895 万元(不含税)。交易内容涉及向关联方购买或销售商品及原材料、设备及配件、压缩空气、软件服务、物流服务、后勤管理服务、租赁服务、动力等服务。 因公司董事杨秀彪先生、王勇先生、马伴先生在长虹集团或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任职,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杨秀彪先生、王勇先生、马伴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回避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四川长虹将在股东会上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议案》 利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交易额度不超过 11 亿美元(其他外币全部折算为美元)的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该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额度可循环使用。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新的远期外汇交易额度止,并同意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负责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运作和管理,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再投资的总金额应在上述额度以内。额度有限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新的购买理财产品额度止。为控制操作过程中产品选择的实际投资风险,根据《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制度》,对于投资国债逆回购、结构性存款等具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同意授权公司或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确定,对于购买无保本承诺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批准后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5 年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预计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发生的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金额如下: 1.每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且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不超过 30%;同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应当超过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最高授信金额(包括贷款、担保等);存款利率不低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 2.每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最高未偿还贷款本息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贷款利率及收费标准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 3.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授信额度为不超过 22 亿元。 4.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办理票据开立业务的上限不超过 15亿元。 5.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办理票据贴现业务的上限不超过 15亿元。 长虹集团与四川长虹各持有长虹集团财务公司 35.04%的股权,长虹集团财务 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公司董事杨秀彪先生、王勇先生、马伴先生在长虹集团或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任职,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杨秀彪先生、王勇先生、马伴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回避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四川长虹将在股东会上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5 年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对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公司在四川长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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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流通股东 数据日期:2024-09-30
  • 名次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 1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30.74%
  • 2绵阳科技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15%
  • 3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七组合2.85%
  • 4吴立莉1.69%
  • 5江西莹光化工有限公司1.47%
  •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品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04%
  • 7詹静0.78%
  • 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65%
  • 9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新兴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65%
  • 10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富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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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氟压缩机、电冰箱及其配件的生产和销售,制冷设备的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五金配件的加工及销售,对外贸易经营(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除外),资产租赁,家用电器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与服务,信息技术咨询与服务,财务咨询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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