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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木集团:第十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年03月21日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第四次临时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星期四)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已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独立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 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 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徐青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控股股东对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系基于日常经营需要及资金使用规划,为降低公司资金成本,支持公司发展,公司控股股东福州开发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营运公司”)拟对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借款,借款年利率不超过 6%,借款利息按照实际借款额及天数计算,该额度有效期不超过 6个月,在总金额范围内可循环使用。交易条款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提供任何担保,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控股股东对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徐青、王颖彬、郑丽惠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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