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建材(000786)公告正文
北新建材: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李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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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年03月27日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李馨子)
作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2024 年度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积极
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坚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对公
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
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就 202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馨子,2022 年 4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自身履职的独立性进
行了自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对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参加了相关会议。2024
年,公司召开了 1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相关会议。全年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8 8 0 0 1
对于董事会审议的每项议案,本人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并及时向公司了解情
况,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
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议案提出异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履职情况
第七届审计委员会 第七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6 6 3 3 4 4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全部委员会会议,未有
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切实履行职能,对审计委员会制度的修订进行了
研究;根据企业实际状况,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状况,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
完善与执行过程,对审计机构所提供的审计意见进行细致审查,了解年度审计工
作计划及审计工作进程,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了全部委员会
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对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修订、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管理办
法和考核管理办法等进行了研究,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全部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针对公司 2024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风险评估报告和持续风险评估报告以及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研究,并出具了审核意见。
(4)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对于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针对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及风险防控等问题进行沟通并提出建议,在审计过程中积极了解审计进度及相关情况,督促其按时提交高质量的审计报告,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回应中小股东关切,提升公司透明度。
5、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 18 天,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
司及子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和调研,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以及并购企业的协同融合发展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行业内与公司有关的报道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经营提供合理化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场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4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议案中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战略发展及日常业务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实现价值最大化,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
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和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提名马振珠先生
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024 年 4 月 26 日,经 2023 年度股东
大会选举通过,马振珠先生成为第七届董事会成员。陈学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2024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聘任邱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2024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更换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聘任李畅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史可平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上述人员的提名及选举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 年 4 月 26 日
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确定 2023 年度审计费用及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中审众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足够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较好地履行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5、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制定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和《关于择机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6、联合重组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新涂料有限公司拟通过公开摘牌及协议收购方式联合重组浙江大桥油漆有限公司的议案》。会前本人对上述事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该联合重组事项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落地,实现工业涂料在华东区域的市场布局,扩大公司工业涂料产能,进一步丰富公司涂
料产品体系,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7、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追认及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公司就前述事项事先与本人进行了沟通,并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公司追认及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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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5年03月28日质押总比例3.23%,质押总股数5457.00万股,质押总笔数9笔 - 机构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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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流通股东
数据日期:2024-12-31
- 名次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 1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39.15%
- 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13.47%
- 3泰安市国泰民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6.91%
- 4贾同春1.08%
- 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07%
- 6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0.94%
- 7阿布达比投资局0.85%
- 8BILL&MELINDA GATES FOUNDATION TRUST0.84%
- 9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0.74%
- 10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华润信托·淡水泉平衡5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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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新型建筑材料、新型墙体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水暖管件、装饰材料、建材机械电器设备、新型建筑材料的房屋;销售建筑材料、新型墙体材料、化工产品、装饰材料、建材机械电器设备、新型建筑材料的房屋、金属材料、矿产品、五金交电、建筑机械、建筑防水材料、涂料、砂浆、水泥制品、保温隔热材料、粘接材料、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石墨烯材料;制造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制造石墨烯及其改性材料制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环保节能产品的开发利用;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设备租赁;物业管理;以下项目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制造建筑防水材料、涂料、砂浆、水泥制品、保温隔热材料、粘接材料。(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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