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网 > 数据中心 > 公告大全 > 中电港 > 中电港-公告正文
中电港: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年05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4-031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 现有总股本 759,900,09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85 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4,591,508.25 元,公司 2023 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2、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59,900,097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76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7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61 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2 08*****739 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3 08*****477 中电坤润一期(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113 共青城亿科合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032 北京中电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7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留仙大道 3333 号塘朗城西区 A 座 25 层 咨询联系人:谢日增 咨询电话:0755-82538660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
郑重声明: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还可输入
清除
提交评论
郑重声明: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 《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全部评论
最新 最热 最早
2024-06-13 11:02:57 来自 河北
总比一毛不拔好[上涨]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点赞
中电港 001287
- ---
  • 市盈率-
  • 总市值-
  • 流通值-
中电港资金流向
更多>>
当日资金流向
历史资金流向
中电港特色数据
更多>>
中电港财务数据
更多>>
中电港股东研究
更多>>
十大流通股东 数据日期:2024-09-30
  • 名次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 1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18.47%
  • 2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12.31%
  • 2中电坤润一期(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31%
  • 4北京中电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1%
  • 5大联大商贸有限公司4.91%
  • 6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1.20%
  • 7南方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0.63%
  • 8华夏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0.33%
  • 9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0.25%
  • 1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23%
中电港核心题材
更多>>
所属板块 详细>>
经营范围 详细>>

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光电产品、半导体、太阳能产品、仪表配件、数字电视播放产品及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信息技术的开发;计算机、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在网上从事商务活动及咨询业务(不含限制项目);从事广告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题材要点 详细>>
  • .电子元器件应用创新与现代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
  • .电子信息产业、批发业
  • .授权资源优势
  • .客户资源优势

数据来源:东方财富Choice数据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网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东方财富网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