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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通能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立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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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 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张立娟,198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9年7月至2010年9月,任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10年10 月至2012年12月,任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2013年1月至2014年1月,任 北京鲲鹏众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务总监;2014年2月至2015年8月,任北京锋 锐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年9月至2023年6月,任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3年7月至2023年10月,任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律师;2023年10月至今,任北京市中盾(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主任;2021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 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 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 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会议出席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 任职期间报告期 实际出席委托出席 缺席 任职期间报告期 实际出席 内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内会议次数 次数 张立娟 8 8 0 0 4 4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带领下,研读了审计机构出具的各项报告,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并了解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考核制度与激励机制等相关内容进行研究讨论,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2024年讨论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换届事项并提出建议;对选举公司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审 查,认真审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 料,通过专业平台进行检索、核实,保证候选人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规定,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参加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预案、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议案进行审议, 对公司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 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 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交流,了解了公 司财务、业务状况,认真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的相关 汇报。 4、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 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 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密切关注传媒、网络 对公司的相关报道,与公司中小投资者建立了联系,充分听取了投资者意见。 5、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报告 期内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6.5个工作日,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 专门委员会以外,也通过走访实施募投项目子公司和参加座谈会议等多种方式 履职。本人认真仔细阅读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 况、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多次 在公司现场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到公司子公司生产现场进行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在生产经营上,本人重点了解公司主要业务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国家政策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6、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十分重视沟通,将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及时进行汇报,使本人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公司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并对提出的疑问及时解答,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7、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报告期内,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报告期内,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4)报告期内,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审议定期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让投资 者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 《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 信息披露工作,即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 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财务负责人)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饶俊铭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2月1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张春龙先生、于瑞怀先生、杜建华 先生、张立娟女士、郝国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自2024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张春龙先生为总经理、刘木良先生为副总经 理、刘宜峰先生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2024年4月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 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度董事薪酬并拟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2023年度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并拟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 的议案》,其中,董事薪酬及董监高责任险相关议案均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现阶段经 营情况,同时参考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事项,本人认为,公司制定的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 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事项符合《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和1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 议和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的议案》和《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及相关担保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及相关担保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有效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无偿 担保,一方面能有效解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融资需求,有助于公司及子 公司的长远发展;另一方面公司及子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用,亦无需提供反担 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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