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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年0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4-033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29日(周一)14:00起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29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9:15至2024年4月29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钰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830,060,13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1.13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779,617,44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8.02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50,442,6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074%。 2、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50,442,693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3.10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50,442,6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107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3,954,9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45%;反对 6,105,1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337,5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8969%;反对 6,105,13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0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入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0,002,7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1%;反对5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9%;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385,29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62%;反对 5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32%;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入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0,002,7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1%;反对5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385,29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62%;反对 5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杨君珺律师、赵茹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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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流通股东 数据日期:2024-09-30
  • 名次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 1上海其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42.72%
  • 2协鑫创展控股有限公司5.31%
  • 3杨明焕3.07%
  • 4诸暨秉颐清洁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8%
  • 5蜀道(四川)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55%
  • 6陈维立1.41%
  • 7李梦珠1.33%
  • 8上海靖戈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靖戈共赢尊享十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0.99%
  • 9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0.83%
  • 10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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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设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电气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合同能源管理;企业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充电桩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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