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规定,坚决贯彻落实各项监管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以及公司财务、内部控制、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有效监督,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2024年度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切实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合规发展
监事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2024年召开监事会6次,对议案进行充分了解、审慎检查,累计审议议案25项,涉及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关联交易、股权激励等事项,发表了客观、全面的审核意见,有效保障公司规范运作。
监事会成员依法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定期听取汇报、审阅各项材料等,持续监督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督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履职,深入了解公司各项业务开展情况,跟踪重大决策的落地执行情况,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落实各项会议决议,切实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保障公司依法合规经营。
(二)强化监督服务,助力公司高效运作
监事会坚持做实做细日常监督,聚焦防微杜渐不动摇,一以贯之帮助公司管理层关注内部潜在风险,助力公司管理效能提升。监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深入跟进内控体系建立健全,有效监督各项计划执行落地,督促公司建立及修订多项制度和流程,涉及营销、供应链、投资、制造等多个核心业务模块,指
会监督职能,不断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秉持高度的责任感与使命感,监事会积极履行监督职能,深入下属企业开展专项调研,实地走访了南昌、宜春等工厂,通过基层调研,全面了解一线具体情况,多维度评估公司经营情况,针对公司业务痛点和难点,积极提出有效意见建议,不断夯实监督履职基础,推动提升公司规范运营水平,确保公司各项工作规范开展和高效运作。
(三)联动协同推进,有效形成监督合力
监事会借助“大内控”资源,加强与各级风控组织的联动和协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和风险导向,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内控项目检查,对高风险项目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工作督导,有效延伸监督触点和监督广度,深入分析问题根源,通过统筹部署、信息交流、问题分析、监督汇报等整套工作流程,形成监督工作的全局性与系统性,提高监督工作的前瞻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助力完善内控体系,强化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监事会持续指导廉政工作,联合审计、人力等部门,通过开展海报宣传、廉洁培训、案件办理等工作,开展廉政宣贯和廉政督导,坚决打击违规违法行为,增强全体自律意识,严守公司法纪底线,打造风清气正的廉政生态。
(四)开展内外部交流,持续提升专业能力
监事会积极参与行业交流活动,与同行优秀组织及行业专家进行沟通与探讨。了解先进监督管理经验和高效实践案例,积极学习国家政策与前沿知识,及时掌握监管动态信息,持续构建专业高效的监督团队,不断提升监事履职专业素养和能力。
监事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为公司搭建与外部资源的对接平台,密切关注行业内新技术、新业务和潜在合作伙伴,主动寻找合作机会,促进公司与优质企业的战略合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助力公司拓展业务领域、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管理层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有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合法合规,均能够勤勉尽职,未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定期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已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
(三)重大资产收购和出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出售重大资产
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审议程序,程序内容合规,交易价格公允。
(四)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投标、合同履行有关事项及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均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
报告期内,公司推出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要求,对定期报告、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的内幕信息进行严格管理,控制知情人范围,向内幕信息知情人发出窗口期禁止买卖股份的提示,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
(八)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措施对公司管理全过程和各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能够有效防控风险,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运行,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达成。董事会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监事会2025年工作规划
(一)强化监督工作、深化合规建设
为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精准化的监督体系,监事会将不断强化监督效能,持续聚焦法人治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重要业务和高风险领域,积极推动专项审核治理工作,有效识别各类问题与业务风险,提出整改要求并
安排专人逐步逐项跟进,全面有效推动公司稳健经营。为打造坚实可靠的合规管理生态,监事会将持续关注公司内控体系运作,不断推动制度建设与流程优化,全面提升监事会履职效能和监督成效,强化全员合规意识,防范业务风险,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开展组织培训、持续履职赋能
为持续提升组织能力,监事会将通过走访参观、管理层座谈、技术研讨等形式,了解市场趋势、行业理念和先进管理模式,分析优秀企业在成本控制、质量提升、技术创新、市场拓展等方面的成功经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和要求,助力公司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同时,监事会将密切关注行业政策和市场动态,及时学习监管新要求,不断提高业务深度和专业能力,打造业务精通、素质过硬、勤勉尽责的监事会团队,为高效履行监督职责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开展工作,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监督作用,进一步提升监督效能,不断促进公司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督促公司合规经营,为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 3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