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李建林)
本人李建林,作为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地行使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本人李建林,1976年出生,博士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中科院电工所副研究员、副组长,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储能所科室主任。现任职于北方工业大学,教授、博导,2023年6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2024年,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均投了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事会次数 次数 加会议次数 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2、2024年,公司共召开6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出席。
3、2024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了所有会议,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制度,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4、2024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召集并主持了会议,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
5、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了所有会议,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关联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进行了事前研究及讨论。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时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本人就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除外,本人未行使其他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沟通,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等情况;在年报审计期间,了解审计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就重要审计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内部控制审计情况等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进度,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年报。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十五日,通过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有关会议、到公司实地考察、与公司高管及储能业务有关人员等沟通交流、查阅公司资料等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风险,关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
的作用。
本人在履职过程中,公司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时向本人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沟通顺畅,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积极配合本人的履职工作。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2024年7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本次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2、2024年7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为公司提供丰富的金融服务选择和支持,公司与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时,服务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2024年12月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向投资者揭示了公司有关经营情况、重大事项、内部控制情况等。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4年4月11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2024年5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鉴于上述情况并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对审计服务的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及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合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四)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年4月19日,姜华方因工作需要辞去公司董事、总裁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姜华方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李葛丰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葛丰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同意聘任李葛丰为公司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李葛丰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公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李葛丰的任职资格审核无异议。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据岗位职责、市场对标、历史水平、任职资格、公司业绩表现、个人绩效结果等因素综合确定,有利于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该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认真审查及沟通各项议案,审慎表决,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专业、客观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2025 年,本人将持续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主动参与公司决策,积极发挥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建林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