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网 > 数据中心 > 公告大全 > *ST中利 > *ST中利-公告正文
*ST中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2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年02月07日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的监督、审核、沟通及协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生。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可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五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公司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机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审 核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审计委员会审核的相关资料。 第十条 公司应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 需的法律、会计和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 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 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五)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及相关 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 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 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 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 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 公司内控制度; (六) 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 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 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三日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无法 出席会议的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委托方法参照董事会授权委托程序进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九条 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审计 委员会会议可以通过现场、通讯或其他方式召开,并可以采取口头、举手、投票等多种方式进行表决。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需对涉及自身相关利益的事项进行表决回避, 若因委员回避导致会议无法正常完成对该事项议案表决的,该事项应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外部审计机构代表、公司监事、内部审计人员、财务人员、法律顾问等相关人员列席委员会会议并提供必要信息。 第二十二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人员应当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至少为 10 年。 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2 月 6 日
郑重声明: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网友评论
还可输入
清除
提交评论
郑重声明: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 《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全部评论
最新 最热 最早
加载更多
查看全部评论
*ST中利 002309
- ---
  • 市盈率-
  • 总市值-
  • 流通值-
*ST中利资金流向
更多>>
当日资金流向
历史资金流向
*ST中利特色数据
更多>>
*ST中利财务数据
更多>>
*ST中利股东研究
更多>>
十大流通股东 数据日期:2024-09-30
  • 名次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 1王柏兴5.57%
  • 2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5.05%
  • 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01%
  • 4常熟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3.11%
  • 5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2.57%
  • 6陈笑慧1.52%
  • 7陈小芬1.34%
  • 8堆龙德庆中立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33%
  • 9曹险峰1.19%
  • 10高显琼0.97%
*ST中利核心题材
更多>>
所属板块 详细>>
经营范围 详细>>

生产、销售:电线、电缆、光缆及附件、PVC电力电缆料、电源插头、电子接插件、电工机械设备、有色金属拉丝、通信终端设备、移动通信终端设备;销售:光纤及光纤预制棒;相关产品的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研制开发环保新材料、通信网络系统及器材、车辆安保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题材要点 详细>>
  • .光、电缆全产业链制造、光伏新能源、特种通讯设备
  • .光伏新能源行业
  • .行业前景优势
  • .技术、研发创新优势

数据来源:东方财富Choice数据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网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东方财富网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