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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海智能: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年03月18日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21、22、23 层 电话:0755-82816698 传真:0755-82816898 邮编:518048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已于 2025 年 3 月 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日海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3月17日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马家龙创新大厦 B 栋公司 1701 会议室如期召开,公司董事长肖建波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1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6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9,248,625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15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 名,为截 至 2025 年 3 月 11 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56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9,248,5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152%。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56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9,248,6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152%。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18,312,7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378%;反对 613,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52%;弃权322,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70%。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8,312,7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378%;反对 61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52%;弃权 32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7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本所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楼永辉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宋 征 林佳瑜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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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7 19:24:55 来自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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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海智能 00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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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大会于2025-04-11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 股东户数2025年03月21日公布截止2024年12月31日股东户数34703户,比上期减少919户
  • 关联交易2025年03月21日公布与华冠科技(控股股东)发生1笔交易,合计金额1.91万元,款项涉及购买商品
  • 关联交易2025年03月21日公布与珠海国际度假旅行社有限公司(兄弟公司)发生2笔交易,合计金额11.40万元,款项涉及购买...
  • 股权质押截止2025年03月21日质押总比例24.97%,质押总股数9348.53万股,质押总笔数1笔
日海智能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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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海智能股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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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流通股东 数据日期:2024-12-31
  • 名次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 1珠海润达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7.74%
  • 2珠海九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6.67%
  • 3北信瑞丰基金-浦发银行-华润深国投信托-华润信托·日海通讯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4.31%
  • 4UBS AG0.88%
  • 5高盛公司有限责任公司0.75%
  • 6吴智勇0.54%
  • 7刘定忠0.30%
  • 8梁文博0.29%
  • 9中信证券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客户资金-人民币资金汇入0.29%
  • 10湛锦莲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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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经营项目是:销售通信配套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配线设备、光电子产品、光模块、波分复用设备、光电器件、连接器件和网络机柜等产品)、无线通信设备、移动通信系统天线及基站附件(包含但不限于基站、室分、美化天线和馈线附件、无源器件等产品);数据中心的机房机柜、数据通信设备、微型DC柜、微模块系统、数据处理业务及技术、开发网络集成系统、数据中心解决方案和配套产品的相关集成、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与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及安装服务、建设、运维;灯杆、智慧路灯、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系列产品、高低压成套开关电器设备;通信电源、电源产品及配电设备相关产品(包含但不限于一体化电源、不间断电源系统(UPS)、电源分配单元(PDU)等)、节能系列产品、能源柜;空调设备设计、研发与销售(包括但不限于工业空调、机房精密空调设备、基站空调设备、通讯机柜空调设备);BBU机柜(包括但不限于BBU一体化集中机柜、BBU节能机柜和5GBBU机柜等产品)及相关配套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技术咨询和服务;监控系统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动力环境监控系统、智能监控采集处理服务(器)系统);通信测试设备和施工工具、通用电子电力产品、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类系统设备及配套设备(含硬件及软件产品)、自动切换开关及监控通讯系统、精密设备环境控制系统及配件、智能门禁和安防系统的产品和软件的应用、无线传感产品、无线通讯装置和智能门锁,并从事上述产品的工程服务及精密设备的集成、维修、维护和调试(生产仅限分公司经营);锂电池(包含但不限于通信电池、储能电池等)、蓄电池(包含但不限于铅酸电池等)以及BMS系统的设计开发、销售;物联网云信息计算、物联网整合应用、物联网解决方案系统集成及销售、物联网集成项目的建设及运维;移动互联网网络平台、新网络媒体、电子商务系统平台、网站、网页的技术开发、设计、测试、安装与维护;云平台软硬件产品、通讯及网络的技术开发、销售;互联网项目投资、技术开发、转让及咨询;软件开发;终端设备的销售及维修;合同能源管理;工程施工及服务;信息系统的开发、设计、集成、技术服务、销售及运维及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数据中心场地外包服务、信息系统运维外包服务、信息系统托管服务;科普展品、教学教具或者科技模型等类似产品的研发、制作、销售与技术服务;展馆展教运营管理及维护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进口分销及国家专营专控商品);房屋租赁。许可经营项目是:通信配套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配线设备、光器件和网络机柜等产品)、无线通信设备、移动通信系统天线及基站附件(包含但不限于基站、室分、美化天线和馈线附件、无源器件等产品)、数据通信设备、数据中心解决方案的配套产品及相关集成、灯杆、智慧路灯、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系列产品、高低压成套开关电器设备、通信电源及配电设备、节能系列产品、通信测试设备和通信施工工具、通用电子电力产品、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类系统设备及配套设备(含硬件及软件产品)、自动切换开关及监控通讯系统、精密设备环境控制系统及配件、智能门禁和安防系统的产品和软件的应用、无线传感产品、无线通讯装置和智能门锁的生产,并从事上述产品的工程服务及精密设备的集成、维修、维护和调试(生产仅限观澜分公司经营);云端数据存储服务、数据备份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分析;云计算服务和灾备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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